山東省第一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規——《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稱“條例”)已出臺並將於9月1日實施。該條例對特種設備的生産、銷售、檢驗檢測、監督檢查行為作了明確規定,違反規定的將會受到最高 20萬元的處罰。
山東省質監局副局長谷源強介紹,目前,山東省擁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8類特種設備,總數達到37萬多臺。這些特種設備,危險性高,危害性大,加強安全監管意義重大。
條例規定,所有特種設備的生産、銷售、使用單位都應依法辦理相應的行政許可、核準和登記,否則,將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産、銷售、使用活動。
從生産流程開始,製造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文件進行生産,且應當在鑒定或者試驗合格後批量生産;特種設備的銷售單位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特種設備進貨檢查驗收和銷售臺賬制度,不得銷售證件不齊全以及國家明令淘汰、強制報廢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