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銀行郵政代理保險業務專項檢查的通知
保監壽險〔2008〕1107號
各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以整頓銷售誤導為切入點規範人身險市場秩序,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為人身保險業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外部環境,我會決定開展銀行郵政代理保險業務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通過開展專項檢查,找出人身險公司銀行郵政代理保險業務防範銷售誤導風險內部控制制度中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環節,打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公司加強內部管理,規範市場秩序,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
二、組織領導
銀行郵政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誤導專項檢查由中國保監會統一組織,各保監局分頭實施。保監會的組織工作由人身保險監管部具體負責,各保監局應加強組織領導,指定一位分管局長牽頭負責此次現場檢查工作,成立由人身保險監管處和仲介監管處相關人員組成的檢查組,負責具體檢查工作。
三、檢查對象
各保監局根據市場反應和業務排名自行確定重點地區、重點公司和重點險種,但檢查對象不少於2家保險分支機構。
四、檢查重點
(一)銀行郵政代理銷售人員是否取得相關資格。
(二)保險機構是否對銀行郵政代理銷售保險産品的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三)産品銷售中是否存在銷售誤導行為,銷售過程中使用的宣傳資料是否合規;是否擅自增加保險責任;是否隱瞞新型人身保險産品各項費用扣除情況,分紅保險銷售中是否承諾最低分紅水平,萬能保險銷售中是否承諾保證收益以外的利益,投連保險銷售中是否承諾保底或固定收益問題;對於銷售誤導行為是否有相應的處理辦法,對查實存在銷售誤導行為的人員,是否按照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四)保險機構是否按照財務制度據實列支向銀行郵政機構或個人支付代理手續費,是否以其他名義、其他形式向代理機構、網點或經辦人員支付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包括業務推動費以及以業務競賽或激勵名義給予的其他利益。
(五)客戶回訪制度是否完善,執行是否到位,是否能夠妥善處理因銷售誤導而引發的各類糾紛。
五、檢查期限範圍
本次檢查期限範圍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底,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追溯或延伸。
六、實施進程
(一)現場檢查。8月26日至10月10日,各保監局實施現場檢查,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將選擇部分省市進行現場督查。
(二)形成檢查報告。檢查結束後,各保監局及時形成檢查報告,並於10月18日前將檢查報告報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同時,將電子郵件發送至何玉東內網信箱。
(三)檢查處理。各保監局根據現場檢查結果,對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在規定權限範圍內依法採取相關監管措施,10月31日前將處理結果報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並將電子郵件發送至何玉東內網信箱。
七、檢查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保監局要高度重視此次現場檢查工作,結合市場實際情況,統籌謀劃,把握節奏,抓住重點,合理調配檢查時間和人力,明確檢查人員職責分工,確保各項檢查任務圓滿完成。
(二)綜合治理,常抓不懈。銷售誤導是影響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治理銷售誤導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必須綜合治理。各保監局應認真分析産生銷售誤導的環節,從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強化執行等方面入手,積極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從嚴治理銀郵渠道的銷售誤導問題。
(三)依法嚴處,追究責任。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在確認事實的基礎上,應儘快依法嚴肅處理。對查實存在銷售誤導和賬外支付手續費等違規問題的壽險公司,可以停止其部分業務,同時要追究上級機構的管理責任;對業務存在銷售誤導的銀行郵政網點,可以視具體情節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吊銷《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各保監局對上述違規問題可以採取行業通報、向媒體披露等方式,加大監管力度。
(四)嚴格程序,嚴守紀律。檢查人員要嚴格按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場檢查規程》規定的程序,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檢查方案,做好檢查前培訓工作,綜合運用暗訪、抽樣、問卷、訪談等方式實施現場檢查,認真編寫工作底稿和檢查日誌,確保檢查程序依法合規。檢查人員要嚴格遵守檢查紀律,遵守紀檢監察有關規定,互相監督,確保清正廉潔、公正執法。
(五)加強溝通,通力合作。在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應加強溝通與合作,必要時可和當地銀監局加強溝通,建立順暢的信息溝通機制。對檢查發現的典型問題,請及時與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聯絡。
聯 係 人:王敘文 何玉東
聯絡電話:(010)66286577(010)66286626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