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南水北調辦等五部委聯合發文
加強東線京杭運河段航運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為進一步促進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航運污染綜合治理工作,2008年6月25日至27日,國務院南水北調辦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和環境保護部等部門的有關司局及專家組成聯合調研組,對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航運船舶碼頭污染治理工作進行了調研。在調研及協調的基礎上,9月3日,國務院南水北調辦、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航運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京杭運河作為我國南北運輸大通道之一,在促進物質文化交流和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京杭運河水上運輸日趨繁忙,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實施以後,京杭運河又被賦予向北方輸送生産生活用水的功能。加強航運水污染綜合治理是內河水運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保障南水北調東線輸水水質安全的重要措施。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江蘇、山東兩省應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綜合治理措施, 防治航運業帶來的污染,滿足輸水對水質的要求,努力將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建設成“清水廊道”。
通知要求,兩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推進船型標準化進程,逐步實現污染物船內封閉、收集上岸,同時,要科學規劃、合理佈局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港口建設,整合現有港口岸線資源,統一規劃規模化、集約化、環保型的現代化公用港區,有條件的新建作業區儘量遠離調水主通道。兩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航運環保法規和船舶防污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船員及全社會防污治污意識。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和運營管理機制,確保已建的船舶垃圾和污(油)水回收站正常運轉。兩省之間要加強協調,努力做到目標一致、政策一致、步調一致。
通知強調,兩省要進一步加大現場監管力度,加強船舶防污設備日常檢查,加快船舶防污監管的信息化建設,實現沿線多地區和多部門污染防治信息的共享。同時建立健全《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加快建設船舶污染防治應急體系,提高危險品船舶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通知提出,江蘇、山東兩省要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儘快研究提出有關航運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方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論證後,納入《京杭運河航運綜合治理髮展建設規劃》。
附件:
關於加強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航運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南水北調工程是緩解我國北方地區水資源短缺,實現水資源合理配置,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戰略性基礎設施。東線工程主要利用京杭運河及其平行河道延伸擴挖,兼顧調水、航運、防洪、排澇、灌溉等多種功能和效益。沿線水污染防治工作關係到東線工程的成敗。為確保南水北調東線工程 “清水廊道”目標的實現,需進一步加強對東線京杭運河段航運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京杭運河自古以來就是我國南北運輸大通道之一,在促進南北方物質文化交流和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水上運輸日趨繁忙,已成為沿線地區主要的大宗散裝貨物重要交通運輸方式,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佔有重要地位。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實施以後,京杭運河又被賦予向北方輸送生産生活用水的功能。
加強航運水污染綜合治理是內河水運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保障南水北調東線輸水水質安全的重要措施,受到社會各方面的關注。近年來,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針對性治理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上世紀90年代以來,交通部門組織對京杭運河實施了兩次大規模整治,推行船舶標準化,並開展了科技示範工程,部分地方還建設了油廢水和垃圾回收站等設施,這些舉措不僅改善了京杭運河的通航條件,拓寬了過水斷面,提高了水體自凈能力,而且在改善水質的同時,優化了臨水環境,促進了能源資源節約。儘管如此,水上交通運輸活動所産生的油廢水、沖洗船艙(甲板)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及糞便等污染物直排現象依然存在,航運事故也偶有發生並造成一些污染,這些都影響著東線水質的改善。為切實防範東線航運污染,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南水北調工程 “先節水後調水,先治污後通水,先環保後用水”的原則,應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採取綜合治理措施, 防治航運業帶來的污染,滿足輸水對水質的要求,努力將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建設成“清水廊道”。
二、進一步推進船型標準化進程,加快規模化、環保型港口及水上設施建設
按照京杭運河船型標準化工作安排,江蘇、山東兩省應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南水北調東線沿線經濟和航運發展的實際情況,研究推進船型標準化、大型化、環保型的具體措施,努力實現“到2010年,航行于京杭運河航道的標準船型達到80%以上”、“到2020年,船型標準化率達到100%”的規劃目標,逐步使污染物船內封閉、收集上岸。同時,要科學規劃、合理佈局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港口建設,整合現有港口岸線資源,搬遷、改造、拆除一批規模較小、污染重的碼頭作業點,統一規劃規模化、集約化、環保型的現代化公用港區;有條件的新建作業區儘量遠離調水主通道,並配套建設船舶油廢水、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等接收、轉運設施;新建散貨碼頭應採取綜合防塵措施,防止造成污染。
三、建立機制,加強監管,切實防治航運污染
江蘇、山東兩省要進一步加強航運環保法規和船舶防污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船員及全社會防污治污意識。要在繼續推進京杭運河沿線船舶垃圾、污(油)水岸上接收處理設施建設的基礎上,組織京杭運河沿線地區的交通、環保、市政等有關部門,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和運營管理機制,依法適當收取污染物收集處理費,對污染物直排行為給予必要的處罰,確保已建的船舶垃圾和污(油)水回收站正常運轉,充分發揮應有效益。兩省之間要對防治航運污染工作加強協調,努力做到目標一致、政策一致、步調一致。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船舶防污監管體系,加強污染防治監管力度。京杭運河沿線地區交通海事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現場監管力度,嚴格依法糾正違法排污行為;加強船舶防污設備日常檢查,確保防污設施的正常使用;加大對石油類、散裝可造成污染貨物、危險化學品等物資裝卸作業的現場監管力度,消除存儲、轉運、裝卸等各環節安全隱患;加強對沿線港口碼頭、船舶修造企業等單位污染物接收處理和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設施檢查力度;加快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建設,在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強制安裝船舶跟蹤識別系統,實現動態監控;加快船舶防污監管的信息化建設,開發信息綜合平臺,加強對違法排污船舶的跟蹤監管,實現沿線多地區和多部門污染防治信息的共享。
四、加快建立船舶污染防治應急體系,提高危險品船舶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江蘇、山東兩省要建立健全《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應急動員機制和力量,建設防污應急設備物資儲備數據庫,保證京杭運河段污染應急處置及時、有效。要定期組織開展內河搜救和防污演練,提高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突發性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五、積極配合做好《京杭運河航運綜合治理髮展建設規劃》編制工作
江蘇、山東兩省要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南水北調東線京杭運河段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儘快研究提出有關航運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方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論證後,納入《京杭運河航運綜合治理髮展建設規劃》。
特此通知。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司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