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於加強煤礦頂板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煤行〔2008〕176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各産煤地區和煤礦企業不斷加強頂板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國煤礦頂板事故總量逐年下降。但是,一些煤礦特別是小煤礦仍然存在採掘機械化程度低、支護方式落後、支護設計不合理、違章空頂作業等突出問題,頂板事故多發。為了有效控制煤礦頂板事故,現就進一步加強煤礦頂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頂板管理工作,明確分管負責人和分管業務部門,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健全完善有關規章制度,明確崗位責任;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嚴格考核獎懲,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二、煤礦企業要加強礦井地質勘探和地質資料的分析研究,以及礦壓觀測工作,掌握煤層賦存情況、地質構造、頂底板岩性、煤岩物理力學參數和礦壓顯現規律,抓好採區地質情況的預測預報工作,為頂板管理提供基礎資料。
三、煤礦企業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範,根據所採煤層頂底板岩性和礦壓顯現情況,制定採掘工程支護設計方案,確定相應的支護方式和支護參數;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進行調整。
四、每個採掘工作面、巷道維修工程都要制定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遇有過老巷、煤柱、地質構造破碎帶等特殊情況時,要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審批、組織作業人員學習貫徹後,方可組織實施。要加強對作業人員頂板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增強防範頂板事故的意識和能力,切實做到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
五、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要明確永久和臨時支護方式、最大空頂距、循環進度、爆破參數。要按作業規程規定對掘進工作面進行永久支護和臨時支護。在鬆軟的煤、岩層或者流砂層及地質破碎帶中掘進巷道時,必須採取特殊措施。在爆破前必須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範圍內的支護,爆破中破壞的支護必須及時修復。砌碹、架棚巷道支護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及時填實,支架間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桿。採用錨桿、錨索、錨噴支護的巷道,錨桿、錨索的材質、拉力和預緊力、噴層厚度和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六、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要明確頂板管理方法、控頂距、初次來壓和週期來壓的特殊支護方式,以及初採初放和臨近停採線時的頂板管理措施。開採淺埋深薄基岩煤層、近距離煤層時,要針對頂板管理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支護採煤工作面頂板,支柱、支架牢固接頂,初撐力要符合要求,破碎、鬆軟頂底板工作面要採取針對性措施;要嚴格執行預防架前冒落的措施,週期來壓期間加強對煤壁的輔助支護,防止煤壁片幫和傘檐冒落。對於急傾斜煤層的回採工作面,必須採取防止底板滑落的措施並設置防倒柱的聯鎖裝置。放頂煤開採工作面,嚴禁採用木支柱和金屬摩擦支柱支護方式;傾角大於30°的工作面或衝擊地壓煤層,嚴禁採用單體液壓支柱放頂煤開採。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對採煤工作面進行放頂或者充填,必須加強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至少20m範圍內的支護。
七、受衝擊地壓威脅的煤礦應有專人負責衝擊地壓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對衝擊地壓煤層,巷道支護不得使用剛性支架。開拓巷道、永久硐室不得佈置在衝擊地壓煤層中。開採衝擊地壓煤層時應採取垮落法管理頂板,切頂支架應有足夠的工作阻力,採空區中所有支柱必須全部回撤,一般不得留有煤柱。開採應力集中區煤層和回收煤柱時,必須制定防治衝擊地壓的安全措施。
八、煤礦企業要做好大面積冒頂事故的防範工作。開採堅硬頂板的煤層,採後頂板不垮落、懸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必須停止採煤,採取措施強制放頂。開採複合頂板煤層,要保證支柱(架)有足夠的初撐力,防止離層;要增強支架穩定性,防止發生冒頂。採用錨桿、錨索、錨噴支護的巷道,要加強支護質量的檢查,加強巷道頂底板移近量的觀測工作,防止因錨桿、錨索支護質量問題引發巷道冒落。
九、煤礦企業必須制定井巷維修制度,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規定。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井巷維修和更換支護時,要隨時檢查頂幫及支護情況,先架好臨時支護;拆除原有支護時,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並架設永久支護。修復舊井巷前,必須檢查瓦斯。維修獨頭巷道時,必須由外向裏逐架進行,嚴禁分段整修、邊掘邊修。
十、煤礦企業要積極推進支護方式改革,推廣應用頂板支護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推廣採掘機械化,推廣錨桿、錨索、錨網、錨噴等支護技術,組織對衝擊地壓、“三軟”煤層、複合頂板、極破碎頂板等支護技術難題的科技攻關。禁止使用巷道式、高落式非正規採煤方法,倉儲式採煤法以及回採工作面使用木支柱支護(800mm以下煤層除外)和金屬摩擦支柱支護的,必須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淘汰。
十一、煤礦企業要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採掘工作面支護質量班評估驗收制度,每班由專人對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採掘作業規程,對工程質量、工作質量進行驗收,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要對採掘工作面和巷道維修工程的支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考核。
十二、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推進煤礦企業支護方式改革,推廣應用頂板管理的先進適用技術,督促檢查頂板管理措施落實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大對頂板管理工作的監察力度,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要責令煤礦停産整頓;對頂板管理工作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將本通知及時轉發到轄區內各煤礦企業,並督促落實各項措施。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