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國的防洪抗旱減災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水旱災害防治工作,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創新工作機制,加強工程建設,完善非工程措施,防洪抗旱能力顯著提高。在水旱災害的防禦過程中,我們對水旱災害的認識也不斷加深,發展與完善了防洪抗旱減災工作思路,明確了防洪抗旱減災工作目標。
中國防洪抗旱減災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堅持防洪抗旱並舉,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為中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在防洪工作中,注重洪水風險管理,通過防洪工程建設、體制機制創新和法制建設,有效地規避、承受和降低風險,提高應對、化解和承受洪水風險的能力;注重依法科學防控,統籌上下游、均衡左右岸、協調干支流,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最大化;注重規範人類活動,給洪水以出路,在防止水對人類侵害的同時,也要防止人類對水和自然的侵害;注重洪水資源化,在保證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想方設法調蓄和利用洪水資源。在抗旱工作中,從農業擴展到各行各業,從農村擴展到城市,從生産、生活擴展到生態;採取綜合措施,加強工作前瞻性,增強預案可操作性,提高抗旱工作的主動性。
防洪抗旱減災工作的目標是:確保大江大河、大型和重點中型水庫、大中城市的防洪安全,努力保證中小河流和一般中小型水庫安全度汛,全力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計滿足生産和生態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地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為了實現防洪抗旱減災工作目標,我們不斷完善組織保障、法律法規、預案方案、應急響應以及搶險隊伍和物資儲備等支撐體系,不斷強化預報、預警、調度、搶險、救災和災後恢復等關鍵環節,建立健全了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靈敏、協調有序的水旱災害應急管理機制。
(一)健全防洪抗旱組織體系。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水旱災害防禦工作,早在1950年6月就成立了中央防汛總指揮部。1993年改組為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由國務院副總理任總指揮,國家有關部門和軍隊的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防洪抗旱工作。本屆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總指揮長由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擔任。為了加強大江大河的防洪抗旱工作,先後成立了長江、黃河、淮河、海河、松花江、珠江等六個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規定,有防洪抗旱任務的縣級以上政府都設立了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由各級政府的負責人擔任指揮,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的負責人作為組成人員,統一領導本地區防洪抗旱工作。電力、通信、石油、鐵路、公路、航運、工礦等有防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也設立了防汛機構,負責本行業和本單位的防洪工作。目前,中國已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防汛抗旱組織指揮體系,各級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了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責任制體系。每年汛前我們都要逐級落實江河湖庫、蓄滯洪區和防洪城市等重要防洪抗旱工程的防汛責任人,並強化責任監督。
(二)完善防洪抗旱工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政府高度重視防洪抗旱工程建設,目前全國共修建加固堤防28萬公里,建成水庫8.6萬座,重點蓄滯洪區97處,全國水利工程實際供水能力達6591億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積達到5667萬公頃,防洪抗旱能力有了顯著提高。長江、黃河干流重點堤防建設基本達標,治淮骨幹工程建設全面推進,太湖防洪工程體系基本形成,松花江、遼河、海河、珠江等江河的幹流堤防建設明顯加快。長江三峽、黃河小浪底等重要水利樞紐相繼投入運行,部分中小河流也得到了綜合治理。中國大江大河主要河段已基本具備了防禦近100年以來發生的最大洪水的能力,中小河流具備防禦一般洪水的能力,重點海堤設防標準提高到50年一遇。同時,積極推進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設,因地制宜地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提高了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目前遇到中等乾旱年份,工農業生産和生態用水不會受到大的影響,可以基本保證城鄉供水安全。
(三)建立防洪抗旱應急響應機制。在抗禦洪澇和乾旱災害過程中,我們不斷加強水旱災害應急機制建設,強化預報、預警、調度、搶險、救災、重建等各環節,最大限度地減輕水旱災害損失。每年汛期,各級防洪部門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每日會商制度。一旦突發汛情、旱情、災情,我們根據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加強聯合會商,科學調度工程,及時組織人員轉移和搶險救災,以快捷有效的方法防止災害發生或減輕災害損失。我們還制定了防汛抗旱應急響應工作規程,規範了國家防總、防總各成員單位、流域防總及省級防指之間的應急響應工作程序和行動,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水平,確保了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四)提高預警預報調度能力。目前已在全國江河建成水文測站3.4萬餘處、報汛站點8600多個,大型和防洪重點中型水庫大多建設了水文自動測報系統和水庫洪水調度系統,逐步建立了大江大河主要河段的洪水預報系統,初步建立了旱情監測系統。當發生洪澇災害時,我們依據洪水調度方案,科學調度上游水庫攔蓄洪水,適時啟用中游蓄滯洪區分蓄洪水,充分發揮下游河道下泄洪水,確保重要地區防洪安全。當發生險情時,我們按照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科學搶護險情,及時轉移受威脅地區群眾,有效減少人員傷亡。當發生旱災時,我們按照抗旱預案,啟動應急措施,加強水庫、河道、湖泊和灌溉、供水系統的調度,必要時採取跨流域調水、限制一些行業用水等措施,千方百計保證群眾基本生活用水,有效減輕旱災損失。
(五)健全法規和制度體系。目前,中國已初步建立了防洪抗旱法律法規體系。國家先後頒布實施了水法、防洪法、防汛條例、河道管理條例、大壩安全條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也將儘快頒布,為防洪抗旱、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各省也根據國家有關防洪抗旱的法律法規,制定了本地區的有關配套法規或實施細則。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為依法加強防洪抗旱管理奠定了基礎。近年來,根據相關法律,我們編制完成了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完善了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支流防禦洪水方案或洪水調度方案,城市防洪、山洪災害防禦、蓄滯洪區運用、水庫防洪搶險、抗旱等專項應急預案,健全了國家防洪抗旱預案體系。
(六)充實人員隊伍和物資儲備。我們在七大江河、重點水庫和重點海堤組織建設了100支國家重點防洪機動搶險隊,44支省級防洪機動搶險隊,260支市、縣級防洪機動搶險隊。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承擔了抗洪搶險工作中大量急、難、險、重的任務,1999年起,還建設了19支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全國累計投入29億多元人民幣建成縣級抗旱服務隊1653個,鄉鎮級抗旱服務隊9038個,提高了旱區抗旱能力。各地還根據需要組建了以青壯年居民為主的群眾搶險隊伍等。目前專群結合、軍民聯防的防洪抗旱隊伍基本形成,在歷年的工作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國家和各省在防洪物資定點倉庫儲備了30多億元的搶險機械、衝鋒舟、救生衣等防洪搶險救援物資,為防洪抗旱工作奠定了堅實的物資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