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經貿委、水利廳聯合發文正式印發了《廣東省“十一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下稱《規劃》),明確了“十一五”期間廣東省建設節水型社會的目標和任務。《規劃》提出,到2010年,節水型社會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取得明顯成效,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05年降低20%,萬元GDP用水量降到200m3以下;基本完成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經過15年左右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節水型社會,建立起高效用水的工業、農業和社會服務業,科學文明用水的城市和鄉村。
現狀水資源時空分佈不均
據了解,廣東水資源總量表面上看在全國屬比較豐富,實際上廣東省水資源形勢卻比較嚴峻:一方面,由於人口眾多,人均佔有水資源量較低,全省人均本地水資源佔有量為2100立方米,低於全國人均2200立方米的水資源佔有量。另一方面,水資源時空分佈不均,汛期降雨徑流佔全年的70%—85%,主要以洪水的形式出現,難以攔蓄,大量徑流直接流入大海,成為不可利用的水資源;枯水期易出現旱情。
此外,廣東省水資源在區域之間的分佈也很不均勻,在水資源量相對豐富而人口密度較低的清遠、河源和韶關市人均年佔有的水資源量分別達7424m3、6583m3和6487m3,分列全省前三位;水資源量相對較少而城市化率高,人口密集的珠江三角洲人均年佔有的水資源量則十分低,其中深圳市295m3、東莞市349m3為廣東省人均水資源量最少的兩個市,佛山、中山、廣州的人均水資源量也都在1000m3的缺水線以下;粵東地區汕頭市的人均年佔有水資源量也只有394m3。
由於廣東省的水資源量在地區上分佈也很不均勻,在屬於偏枯水年的2004年,全省近一半地級行政區人均水資源量低於1700m3的用水緊張線,其中,廣州、深圳、汕頭、東莞、中山、佛山、湛江、揭陽等市的人均水資源量低於人均1000m3的缺水線,人均水資源量最低的深圳市,只有194m3。
水資源利用效率較低
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廣東省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卻較低,城鄉人均耗水量偏大。近些年廣東省生活用水定額略有升高,由於對節水仍不夠重視,節水宣傳不足,節水措施和政策不到位,公共及家庭生活浪費水現象較為普遍,供水管網漏失率(又稱産銷差率)也較高;廣東省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僅為47%,農業灌溉工程由於設施老化、年久失修,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不足0.5。全省年人均用水量為499立方米,高於全國人均427立方米用水量;城市、鄉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分別為每日227升和每日147升,分別高於全國城鄉人均每日212升和每日68升的生活用水量。廣東省單方水GDP産出雖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但與部分省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更大。
此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不斷增加,大量的生活及工業污水對該地區的水環境造成嚴重影響,部分水域水質污染嚴重,水質性缺水也日益成為廣東亟待解決的問題。全省主要江河省控斷面水質優良率僅為57.6%,城鎮污水處理率僅為40.2%,大中城市河段污染較為嚴重,生態環境建設及生態恢復能力不足,部分水庫水質呈現富營養化狀態,水生生態受到不同程度影響。珠江三角洲及粵東等地區水土資源過度開發,水土流失嚴重,已出現水質性缺水問題。部分地區盲目開發水利旅遊項目,導致該地區水質污染加劇;一些江河無序取沙導致河床下切,河口海水回灌,鹹潮上溯。
目標
2010年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72%以上
針對這些問題,《規劃》指出,全方位加強節水工作是廣東省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必然選擇和必由之路。為此,該規劃提出了一系列的節水目標:
農業節水目標。灌溉水利用系數在2010年達到0.55以上,全省平均綜合畝均毛灌溉用水量到2010年減少到800m3/畝左右。林牧漁業採取一定的節水措施。灌溉水利用系數在2020年達到0.65,全省平均綜合畝均毛灌溉用水量減少到685m3/畝左右。加強林牧漁業的節水措施。
工業節水目標。到2010,全省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含鄉鎮工業)由2004年的約51%提高到72%以上;工業萬元GDP用水定額從2004年的171m3/萬元下降到108m3/萬元。到2020,全省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含鄉鎮工業)提高到85%以上;工業萬元GDP用水定額下降到約66m3/萬元。
城鎮生活節水目標。近期(至2010年),全省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凈定額控制在每人每天186升以內,毛定額控制在每人每天213升以內;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72%以上;生活用水綜合漏失率控制在12%左右。遠期(至2020年),全省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凈定額控制在每人每天190升以內,毛定額控制在每人每天212升以內;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90%以上;綜合漏失率控制在11%左右。
其他行業節水目標。近期(至2010年),全省建築業單位建築面積用水定額控制在1.2m3/m2,萬元産值用水定額控制在16.7m3/萬元;建築業用水綜合漏失率控制在12%左右。第三産業用水定額將由2000年的19.8 m3/萬元下降到14.9m3/萬元。遠期(至2020年),全省建築業單位建築面積用水定額控制在1.0m3/m2,萬元産值用水定額控制在14.6m3/萬元;建築業用水綜合漏失率控制在11%左右。第三産業用水定額控制在7.1m3/萬元。
措施
合理調整供水價格全面徵收水資源費
為實現以上目標,《規劃》提出,要建立排污許可和污染者付費制度,加強取水計量監控,全面制定用水定額。同時,加大違規排污處罰力度,建立和完善排污濃度控制與總量控制相結合的制度、行政邊界斷面水質監控制度、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污染事件責任追究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排污行為現場檢查制度以及其他各項排污管理制度。
《規劃》提出,要合理調整供水價格,全面徵收水資源費,推動節水型社會的建設。開徵電力取水水資源費;開徵農藥、化肥、農用薄膜生産用水水資源費;避免地方政府行政干預規費徵收。同時,制定節水型的水價政策,適時適度地提高水價、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促進工業節水;建立工業水價評估機制,定期發佈工業水價預測信息,引導企業增加節水投入。
《規劃》還提出,要合理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對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廣東省尚未實施階梯式水價的城市要爭取在近幾年內實施。已實施的地區,要依據本地情況,合理核定各級水量基數,在確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時,適當拉大各級水量間的差價,促進節約用水。
同時,對城市非居民用水實施兩部制水價。科學制定各類用水定額和非居民用水計劃。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實施超計劃、超定額加價收費方式,缺水城市要實行高額累進加價制度。同時,適當拉大高耗水行業、娛樂業、洗車業、船舶加水等與其他行業用水的差價。對城市綠化、市政設施等公共設施用水要儘快實行計量計價制度。以旅遊業為主或季節性缺水城市如珠海市、中山市等可實行季節性水價,缺水期在原來水價的基礎上再加收一定比例的水費。(記者 陳清浩 通訊員 粵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