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東省建設廳獲悉,廣東省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廣東省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各地級以上市完成任務情況將納入政績考核範圍,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級以上市,將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據了解,廣東省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全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7萬戶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省財政將每年安排2億元專項用於欠發達地區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補助。在今年的全省建設工作會議上,省政府與各地級以上市簽訂了2009年度的工作目標責任書。2009年廣東省計劃解決33070戶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其中,15614戶以實物配租的形式實現,17469戶以發放租賃補貼的方式實現。
《考核辦法》明確,將以目標責任書為依據,對包括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相關資金籌集和落實、項目建設和管理、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等進行考核,並通過量化打分,確定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考核工作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
按照《考核辦法》,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是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責任主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任務完成情況將納入對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政績考核範圍,考核結果作為《廣東省市廳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中相關指標的考核評價依據。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級以上市,將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此外,欠發達地區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省將在安排下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省級專項補助資金時,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獎勵;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在安排下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省級專項補助資金時將予以核減。(記者 盧軼 通訊員 呂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