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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就汽車以舊換新政策調整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04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司長常曉村
就汽車以舊換新政策調整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近日,財政部、商務部聯合發佈通知,提高了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允許車主同時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徵政策與汽車以舊換新補貼,並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注,記者就此專門採訪了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負責人。

    1.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以來,消費者普遍反映補貼標準偏低,導致政策效果與預期有一定差距,您對此怎麼看?

    答:國務院決定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政策以來,商務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相關工作,但車主積極性不高。對此,國務院領導十分重視,要求儘快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經過廣泛調查研究發現,補貼標準偏低是影響車主參與汽車以舊換新熱情的主要原因,也是各方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特別是與二手車交易相比,大部分車主參與汽車以舊換新明顯不划算。

    為完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財政部、商務部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迅速發出通知,明確了各車型補貼標準提高後的具體金額,大幅度提高補貼標準。其中,重型載貨車、大型載客車、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的補貼標準由6000元提高到18000元,增加了12000元,增長幅度是原標準的2倍;1-1.35升轎車、中型載客車和中型載貨車的補貼標準由5000-6000元分別提高到了10000元、11000元和13000元,增加4000元、6000元和7000元,提高一倍左右;輕、微型載貨車,小、微型載客車的補貼標準由3000-5000元提高到5000-9000元,增幅達50-80%。

    這次補貼標準不論是調整幅度,還是國家財政支持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我們請有關專家做了測算,按照新標準,一般使用十年以上的老舊汽車、“黃標車”如果參與汽車以舊換新,車主獲得的收益,即以舊換新補貼加上報廢車輛的殘值,要略高於將車輛作為二手車交易的收益,補貼標準應該有較強的吸引力。此外,與歐美發達比較,雖然我們在補貼標準絕對值上有差距,但是差距已不大,有的車型補貼已接近日本,有的甚至超過了有些歐洲國家,如俄羅斯和法國對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約合人民幣1.5萬元和1萬元。

    需要説明的是,由於汽車商品的特殊性,加上我國實行汽車強制報廢制度,車輛的註冊、回收拆解和登出都要依法履行相應的程序,需要辦理必要的手續,同時,地方部門、車主對政策的反應,以及車主報廢舊車、購買新車都需要一定時間,相信政策調整一段時間後,效果將進一步顯現。

    2.請談談允許車主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與1.6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徵政策的有關情況。

    答:《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原來規定,提前報廢“黃標車”並換購新車,新車已享受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半徵收政策的,不再享受以舊換新補貼。這一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策實施效果。為鼓勵和引導消費者參與汽車以舊換新、購買小排量汽車,實現擴大消費與促進節能減排並舉的目標,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商務部明確允許車主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與1.6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按7.5%徵收的政策,2010年購買新車的車主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不需要再提供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複印件。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只要根據購車發票的時間,即可判斷車主是否可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和購置稅減徵政策。對於購買15萬元左右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的消費者,可獲得3300元左右的購置稅優惠,如果參與以舊換新,疊加享受的優惠最多可超過2萬元,此外,還可以獲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支付的報廢汽車回收殘值。

    3.通知中提到對按原有補貼標準享受補貼資金的車主要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請問車主是否需要重新申請或者補辦有關手續?

    答: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主要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對已經按原補貼標準發放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將會同環保、財政部門,通過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確認,確認完成後,由財政部門向車主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一般車主不需要補辦任何手續。

    二是對已經按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享受補貼的,如果同時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有關條件,例如一些報廢城市公交車並換購新車的,由上述有關部門確認,並按提高後的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車主也不需要補辦其他手續。

    三是對已經按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享受補貼的,如果補充新車購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材料後符合汽車以舊換新有關條件的,在車主提供相關材料後,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確認,並按提高後的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準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

    4.新規定將車輛使用年計算的終止日期由登出日期調整為將車輛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對車主參加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有什麼影響?

    答:按照報廢汽車回收管理的有關規定,車主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後,由企業替車主到公安部門辦理車輛登出手續,有些車輛還需要公安部門到場監督銷毀,因此從車輛交售給企業到辦理完登出需要一段時間,按照使用年計算截止到登出日期的原規定,有可能發生車主將車輛交售給企業時還符合政策規定的提前報廢的要求,但車輛辦理完登出手續後,使用年卻超出了規定時限的情形。為此,我們將使用年計算的截止日期調整為車輛交售日期,這一調整不需要增加申請材料和手續,並將有助於車主把握提前報廢的時間,更好地參與汽車以舊換新。對於一些按原規定因使用年未符合要求不能享受補貼的車主,如果政策調整後使用年符合提前報廢的規定,則可按規定程序申請補貼。

    5.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增加了審核異地報廢車輛的功能,是否代表車主可以選擇任意地區報廢車輛,異地報廢車輛的,應當在哪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

    答:這裡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問題,增加審核異地報廢車輛功能,並不意味車主可以自由選擇車輛報廢地。報廢車輛的回收拆解和登出,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02號)的規定,車主應當將車輛交售給車籍所在地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只有遇到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特殊情況時,才可以將車輛交售給異地(車輛當時所在地)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新增的新建、審核異地報廢車輛功能僅僅是為了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對依法異地報廢的車輛進行審核。異地報廢車輛的車主仍需到車籍所在地申請辦理汽車以舊換新補貼。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接收異地報廢車輛後,必須通過信息管理系統“新建異地報廢車輛”功能錄入車輛信息,這樣才能保證車籍地的聯合服務窗口可以通過“審核異地報廢車輛”的功能進行審核。另外,以舊換新對換購新車的購買地和註冊地,以及報廢舊車和換購新車的先後順序均無限制。

    6.標準提高後,大量老舊汽車、“黃標車”參與汽車以舊換新,如何推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適應這一新需要?

    答: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是實現汽車産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對保障交通安全、防治環境污染、提高資源再利用率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已經形成了一定規模,現有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480家,報廢汽車回收網點1800多個。但大多拆解水平低,場地簡陋,設備、設施落後,存在較為嚴重的環境、安全隱患,資源利用率不高,迫切需要提高水平。為了方便車主交售車輛,提高環保與資源利用水平。我們一方面要求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統籌規劃,引導企業合理佈局、鼓勵企業完善回收服務網絡,提高服務水平,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向縣延伸回收網點,鼓勵企業開展上門服務,方便車主交車和辦理相關手續,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轄區內承擔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及其回收網點名單,便於車主交售車輛。並通過下鄉流通網絡建設資金對其購置回收報廢汽車運輸工具、建設信息錄入系統繼續予以適當的資金支持。另一方面安排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企業按照《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以提高管理、技術、環保和信息化水平為重點的標準化改造,提高行業整體水平。

    7.為貫徹落實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商務部已開展了哪些工作,還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國務院決定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政策以來,商務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積極推進汽車以舊換新工作。一是及時出臺《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明確了具體操作規定。二是建立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召開了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會議。三是開發了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並按時投入使用,提高了補貼資金審核效率。四是開展政策解讀,培訓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工作人員近千人。五是安排財政資金,支持60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升級改造試點,提升拆解水平。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的管理,推動企業完善回收服務網絡,認真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加大對報廢汽車拆解市場的整治力度,防止報廢汽車流向社會。截至目前,全國共確定480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1861個老舊汽車回收網點參與汽車以舊換新,設置了415個一站式聯合服務窗口受理補貼資金申請。

    2010年,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加快推進汽車以舊換新。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汽車以舊換新政策深入人心。二是指導和推動地方加快實施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支持和引導企業完善回收服務網絡,採取上門服務、代辦手續等便民措施,提高服務水平。三是完善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確保政策調整有關工作平穩過渡。四是繼續利用財政資金,支持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升級改造。同時,繼續加大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監管力度,杜絕報廢汽車流入社會,為汽車以舊換新創造良好的實施環境,確保政策取得成效。

    8.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時間有變化嗎?

    答:按照目前政策規定,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時間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辦理補貼申請時間截止到今年6月30日,即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報廢車輛的交售時間和換購新車的時間均應在上述期間內。申請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報廢車輛的交售時間須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間。需要強調的是,不論是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還是按20號公告申請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主均應在2010年6月30日前到車籍所在地的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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