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21日從山西省質監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防止車輛不檢驗、車輛代檢替檢、偽造檢驗數據等違規行為發生,山西省質監局、省環保廳共同制定的新版 《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驗報告》于7月下旬出臺。目前,太原市已作為試點正式使用,其他市定於9月1日前啟用。對持有不符合新版 《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驗報告》的車輛,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及辦理相關業務。
據介紹,新版的 《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驗報告》由正反兩面組成。正面由報告名稱、資質信息、檢驗流水號、報告識別碼、被檢車輛圖片、車輛基本信息、檢驗數據、檢驗結論等組成;反面由報告説明、實驗室信息等組成。檢驗報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委託方留存,一份由環保部門留存,一份由檢驗機構留存。檢驗報告所附被檢車輛的圖片必須在檢驗過程中抓拍,並顯示拍照時間,且檢驗報告中須有車輛線內檢驗起止時間的詳細記錄;檢驗流水號作為山西省唯一編號,與報告識別碼一一對應。檢驗流水號由檢驗機構代碼、檢測線代號、車輛檢驗日期、車輛檢驗順序號、車輛檢驗次數五部分組成,報告識別碼可用於識別檢驗報告的真偽。按照規定,各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保存 《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驗報告》、人工檢驗記錄單、檢驗數據和被檢車輛圖片的電子檔案等資料,保存期限應不少於2年。
記者了解到,山西省質監部門、環保部門將加大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監管力度,對不使用新版 《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驗報告》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驗業務的機構,將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