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環保廳印發《生態補償金管理辦法》,規定生態補償金必須專款專用,全額用於規定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擠佔、挪用,不得用於平衡本級預算。
辦法規定,生態補償金將用於三類項目建設: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需要打深水井保障群眾飲水安全項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經濟損失,經權威部門鑒定,應給予補償的項目;水污染物減排項目。
為加快改善水環境質量,河北省政府決定在全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流實行跨界斷面水質目標考核,對向河流超標排放水體污染物的,將收繳其生態補償金。
辦法規定,生態補償金每年分兩批收繳和分配。第一批于每年四五月份進行,收繳和分配上年第四季度和當年第一季度生態補償金;第二批于每年十十一月份進行,收繳和分配當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生態補償金。省財政廳、省環保廳根據生態補償金收繳數額,參考河流流經區域、區域內流經長度和沿岸受污染程度等因素,向跨界斷面水質超標河流下游地區分配生態補償金。下游為其他省份或海洋的,收繳的生態補償金由省財政集中管理,用於全省的生態環境保護。
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將定期對生態補償金管理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使用規定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