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旅遊局和商務部聯合發佈《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試點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國家旅遊局隨即在中國旅遊網發佈公告,開始受理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經營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業務試點的申請,這標誌著我國旅遊市場對外開放又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去年5月1日國務院發佈施行的《旅行社條例》規定,外資旅行社經營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業務由國務院決定。去年12月1日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提出:“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對外商投資旅行社開放經營中國公民出境旅遊業務。”為了促進我國旅遊業進一步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將旅遊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産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國務院決定開展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試點。國家旅遊局會同商務部依據相關法規認真研究制定了試點辦法,並以部門行政規章的形式共同發佈施行。
按照試點辦法和國家旅遊局發佈的公告,此次試點工作在已經批准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中選擇一部分業績突出、管理規範的旅行社進行,外商獨資旅行社暫不在試點範圍之列。據了解,目前我國共有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17家。有意向參加試點的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需要在今年9月30日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符合《旅行社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連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工商執照(均為複印件)和旅行社成立以來在華歷年經營業績簡報,向國家旅遊局提出試點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申請報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的申請材料審核後,以正式文件將書面意見報送國家旅遊局。
另據了解,國家旅遊局將會同商務部,及時總結試點情況和經驗,根據國務院法規和文件精神,適應我國旅遊業改革開放和又好又快發展的客觀需要,適時向國務院提出擴大試點範圍直至最終向外資旅行社全面開放出境旅遊業務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