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受理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試點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申請的公告
旅遊局公告(2010年5號)
按照《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試點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國家旅遊局令第33號),我局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開始受理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試點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申請。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主體
符合《旅行社條例》第八條規定的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
二、申請材料
1、試點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申請報告;
2、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工商執照的複印件;
3、旅行社成立以來在華歷年經營業績簡報;
4、設立地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旅行社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期間
公告之日起至今年9月30日。
四、申請流程
1、提出申請的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向所在地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本公告“申請材料”的第1、2、3項;
2、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的申請材料審核後,以正式文件將書面意見報送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