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少數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的行為有所抬頭,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嚴肅查處了一批存在違規攬儲問題的商業銀行機構和個人。
違規攬儲行為大致有以下幾類:一是擅自提高利率;二是採取暗記高息、上套利率檔次、有獎儲蓄、減免或報銷其他業務手續費、贈送實物或現金(包括提貨卡、有價證券等)、提供境內旅遊、支付客戶子女入學費、安排親屬就業等方式變相提高利率;三是向存款仲介支付吸儲費、協儲費、手續費等不當費用;四是借辦信用卡、購買理財産品、第三方存管等業務名義向客戶返現金、送禮品或購物卡。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充分利用非現場監測、信訪舉報、媒體披露等渠道,加大對各類違規攬存行為的明察暗訪,並採取措施處罰了一批違規機構和個人,有效發揮了威懾和遏製作用。
如上海銀監局根據舉報核查,證實廣東發展銀行上海分行存在對某家企業存款違規使用會計科目,並向該企業手工補計利息,套取不同賬戶間利息差,以及存款營銷費用挂鉤的問題。上海銀監局對該分行作出暫停業務,責令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調整、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紀律處分等處罰。
河北銀監局針對華夏銀行石家莊建華支行有獎儲蓄行為,及時約見華夏銀行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談話,並責成華夏銀行對該支行大堂經理給予離崗培訓、責令檢查並扣罰獎金等處罰,給予個人客戶部經理及個人業務分管副行長扣罰獎金等處罰。
山東銀監局對華夏銀行、渤海銀行濟南分行違規攬儲的問題,責令相關銀行對9位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和扣罰獎金等處罰。
深圳銀監局向在暗訪中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中國光大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平安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四家銀行深圳分行發送了《關於“高價攬儲”暗訪情況的監管提示》,要求銀行立即停止各種違規攬儲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徹查,約見存在違規行為的相關銀行高管進行誡勉談話,重申合法合規經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目前,這四家銀行都已結合銀行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力、合規意識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深刻檢討和整改,並對分行負責自查的責任人、相關支行行長等進行了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浙江溫州銀監分局針對銀行違規攬儲等問題出臺《銀行業糾正違規人員培訓與考試計劃》,對考試不及格的責任人員所在單位發送《監管意見書》,建議進行崗位調整,對多次違規的將取消其高管任職資格。
銀監會表示,違規攬儲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要從嚴處罰,絕不姑息,並表示要從源頭上防治違規攬儲行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強內部控制,改革以存貸款時點規模為核心的傳統考核方式,建立“風險與約束相稱、激勵與問責平衡、當前與長遠兼顧”的激勵機制。下一步要加大金融法律、法規和國家法定存款利率政策的宣傳力度,鼓勵社會公眾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攬存行為進行舉報,加大對違規攬存的社會監督,並積極指導中國銀行業協會圍繞規範市場競爭、嚴禁高息攬存等內容開展行業自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