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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人均調整152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6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1月25日, 2011年吉林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視頻會議召開。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吉林省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標準分為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普遍調整是每人每月增加105元;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特殊調整是以下人員在按上述標準調整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2010年12月31日前,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具有正高技術職稱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術職稱(含高級工人技師)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正高技術職稱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術職稱每月再增加40元;原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局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可比照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工作,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要確保這項惠民政策平穩有序,順利落實,按要求在2011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吉林省按照省委、省政府"富民工程"提出的2011年調整不低於13%的要求,同時考慮到吉林省基金支撐能力,提高了調整幅度。按照全部因素測算,吉林省實際人均調整水平達到了152元,增長幅度為13.5%。高出國家標準39元、3.5個百分點。同時,調整的標準也高出遼寧省和黑龍江省。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預計到今年年底,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收入佔城鎮居民收入的比例將增加0.5個百分點,達到10%左右。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涉及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200萬人,按月人均增加152元測算,年需資金36.4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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