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記者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該廳和財政廳聯合發出的通知,河南省從2011年1月1日起,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包括退職人員,但不包括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
通知明確,此次調整將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其中普遍調整將按三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一是調整範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是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3元;三是按調整範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此外,還將在普遍調整基礎上,適當提高退休前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正高級或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等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通知強調,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深切關懷,各地應高度重視,週密安排,爭取在2011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記者 楊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