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
2011年長江禁漁期漁政執法檢查的通知
農辦漁[2011]2號
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青海省(市)漁業主管廳(局):
2011年是長江禁漁期制度實施的第10年,為貫徹落實《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保護長江漁業資源,維護禁漁期漁業生産秩序,預防和查處長江禁漁期漁業違法違規行為,實現長江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現將2011年長江禁漁期漁政執法檢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各地要深刻認識實施長江禁漁期制度的重要意義,克服麻痹、鬆懈思想,進一步加強禁漁期執法檢查,保障良好的禁漁秩序。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主動向地方政府彙報,落實禁漁執法專項經費。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領導、漁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機制,切實做好長江禁漁組織管理工作。同時各地要積極探索建立健全禁漁期執法工作績效考核制度。
二、加強執法檢查,維護禁漁秩序
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機構要進一步加強長江禁漁期間的監督檢查,組織執法力量,切實加強重點水域、交界水域、違規高發水域的巡航檢查;要加大巡航檢查及陸上檢查密度,對重點水域要採取駐守檢查、聯合檢查、交叉檢查等多種執法形式,提升執法效果;要全方位布控,主動爭取公安、工商、海事等職能部門配合,加強禁漁水域、市場、餐館等的執法檢查。長江漁業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長漁辦”)及有關省(市)要切實做好刀鱭、鳳鱭、中華絨螯蟹等特許捕撈漁業資源的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非法捕撈行為。各級漁業主管部門還要在禁漁期加強涉漁工程執法檢查,積極參與水工建設環評和落實生態補償措施,努力降低涉漁工程對長江漁業資源的影響。
我部漁政指揮中心、長漁辦將會同沿江各省(市)漁業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機構,在重點時段和江段統一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行動,並抽調長江特編漁政執法船隊漁政船對重點地區和重點水域進行檢查。
三、加強執法督察,嚴肅執法紀律
各級漁業行政執法機構要以服務漁民為出發點,嚴格遵守“漁業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嚴格督察監管,對違紀、違法現象嚴肅處理。我部漁政指揮中心、長漁辦和有關省(市)漁業主管部門將適時組成執法督察組,對群眾意見較大、舉報電話集中的事件和地區進行督察,對管理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給予通報批評。
四、加強執法力度,完善信息錄入
各地要繼續加強禁漁期執法力度,並根據財政部、農業部《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違反《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漁業生産的,視情節不得補助或扣減補助”規定,建立健全違規行為公示制度,相應扣減直至取消違法違規漁船柴油補助。另外,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執法信息錄入工作,在結案後第一時間將執法信息錄入“漁業行政執法檢查及行政處罰信息管理系統”。
五、加強社會監督,及時總結經驗
各地要積極宣傳禁漁期制度和禁漁期執法檢查工作,主動接受公眾監督,爭取漁民群眾配合和社會各界支持,及時做好經驗總結工作。各省(市)漁業行政執法機構要在每個單項行動結束後及時向我部漁政指揮中心和長漁辦通報執法檢查工作動態。在禁漁期結束後,各省(市)漁業主管部門要對禁漁期施行情況進行總結,並於7月20日前報長漁辦,由長漁辦匯總後於月底前報我部漁政指揮中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