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陜西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監察廳就進一步做好確定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聯合發出通知,對包括確定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原則,新建住房的統計範圍以及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標準等提出具體要求。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陜西省要出臺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城市除西安、寶雞、咸陽、銅川、渭南、延安、榆林、漢中、安康、商洛、楊淩示範區傳統的十一市(區)外,還包括興平、韓城和華陰三個縣級市。
通知指出,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涉及的統計指標原則上以統計部門發佈價格的統計指標為依據。新建住房的統計範圍應覆蓋城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依法新建用於出售的城鎮住房。新建住房價格年度漲(降)幅的具體控制目標數值,可參照其他經濟指標的增長速度確定控制目標,但價格漲幅控制指標原則上應低於本地區年度經濟發展目標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
通知中陜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監察廳督促各地根據本地實際,認真分析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儘快向社會公佈,並報省政府備案。對未如期確定並公佈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未完成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等問題,省級相關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約談問責。
據了解,4月份國家有關部門將赴各地就國辦發﹝2011﹞1號文件精神落實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