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監會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監管報告編制發佈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全面提升監管報告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監管報告的針對性、時效性、指導性和操作性,更好地發揮監管報告在推進監管工作、提高監管效果、擴大監管影響方面的積極作用。
文件指出,編制發佈監管報告是履行電力監管職責的重要措施,是開展電力監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幾年來,電力監管機構面向社會陸續發佈了一批監管報告,有力地促進了監管工作的開展,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但工作中也存在檢查活動過多、效力減弱等問題,監管報告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為進一步做好監管報告編制發佈工作,更好發揮監管報告作用,《意見》提出了六個方面的要求。首先要明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指導思想是,全面履行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大監管工作力度,強化監管信息公開,全面提升監管報告質量和水平。 基本原則是,堅持依法依規、堅持準確及時、堅持規範有序、堅持公正權威。第二,要把監管作為編制發佈監管報告的前提和基礎。注重以圍繞國家高度關注、行業反映強烈、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作為切入點,開展重點監管,尤其要通過專項治理活動和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形成有力度的監管報告。第三,改進檢查方法。針對當前反映比較強烈的檢查活動過多的問題,進一步加強對檢查計劃、檢查內容、檢查力量的統籌協調,內容相同或相似的檢查要進行合併,提倡聯合開展檢查活動,以減少檢查數量。除國務院有統一佈置和會統一組織的專項行動之外,原則上不搞全國性的大檢查。第四,規範監管報告的體例和內容。要在全面客觀反映監管對象執行監管規則情況及監管機構處理結果的基礎上,堅持以披露問題為主,實事求是地反映監管對象存在的問題,體現監管報告的價值和特色,避免把監管報告搞成統計資料,避免寫成工作報告、研究報告或者調研報告。第五, 規範監管報告編制發佈主體和工作流程。電監局發佈監管報告要向電監會報備,省電監辦發佈監管報告要向電監會和區域局報備。第六,加強對監管報告編制發佈工作的交流培訓。提高監管報告的編制發佈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