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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6日 13時01分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關於加強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
交運發〔2011〕4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更好地服務和保障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加快建立一支業務精湛、作風過硬、負責有為、保障有力、人民滿意的道路運輸管理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道路運輸管理隊伍是道路運輸市場管理的主體,是推動現代道路運輸業發展、深化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在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行業安全穩定、服務人民群眾出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國交通運輸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改革、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深入實施,對道路運輸管理隊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切實加強隊伍正規化建設,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和性質,提高監管能力和工作效率,提升隊伍素質和形象,更好地適應和服務現代道路運輸業發展。

    (二)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現代道路運輸業、滿足人民群眾出行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任務更加艱巨。加強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創新道路運輸領域社會管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職能轉變、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政事分開、深化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加快發展方式轉變、發展現代道路運輸業的客觀要求。必須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快推進,務求實效。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三)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目的,以轉變工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優化隊伍結構、提高綜合素質為主線,深化改革,完善體制,理順機制,全面提升道路運輸管理隊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市場監管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快建立職能明確、運轉高效、統一規範、監管有力的道路運輸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發展現代道路運輸業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和人力支撐。

    (四)基本原則。堅持政事分開,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精神,強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政職能,明確機構性質,仍承擔生産經營性職能的應當予以剝離,逐步將承擔的公益服務性職能移交事業單位;堅持政府主導,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爭取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有組織、有步驟地推進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堅持因地制宜,鼓勵各地進行探索和實踐,努力形成具有鮮明時代特徵、符合本地實際、適應行業發展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新格局;堅持權責一致,按照精簡效能的要求,逐步理順管理體制,規範機構設置,明晰工作權責,合理確定人員編制,優化人員結構,推動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職能、名稱和級別的相對統一,實現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與機構職責、隊伍能力相適應;堅持統籌兼顧,從體制機制、管理方式以及隊伍組織建設、思想道德建設、業務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等多個方面著手,加快形成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實現隊伍建設與道路運輸業改革發展相適應、相協調。

    三、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五)明確機構職能。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承擔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站場運營、汽車出入境運輸、機動車維修與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物流市場有關管理、車輛超限運輸源頭治理等行政管理職責。根據國家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賦予的工作職能,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是承擔行政職能的管理機構。

    (六)規範機構設置。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國務院關於“相同或者相近職能交由同一個部門承擔”的要求,同級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原則上只設一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整合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管理機構和運政執法機構,實行道路運輸管理統一政令、統一佈局、統一管理的行政管理目標,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道路運輸管理體制。省、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名稱原則為“XX道路運輸管理局(處)”。承擔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職責的機構應當作為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派出機構,名稱為“XX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局”,經批准對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XX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政級別,應當根據依法承擔的行政職能,參照行業類似的其他機構,科學合理確定。

    (七)規範人事管理。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溝通協調,堅持職責、任務與編制相適應的原則,按照“統一定編、嚴格控編”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行政區域範圍、道路運輸市場規模、公眾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機構設置標準,實行編制的動態管理,控制人員總量。

    (八)完善用人機制。道路運輸管理隊伍應當體現專業化、正規化、數字化、現代化的要求,新錄用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或者省(區、市)的有關規定,實行凡進必考,公開錄用。新錄用人員原則應當為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道路運輸相關專業比例應當達到70%以上。加強人員日常管理,實行競爭上崗,定期輪崗。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績效評估制度,嚴格考核獎懲。建立健全人員退出機制。鼓勵和提倡上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互派幹部交流挂職或任職,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之間可開展幹部交流挂職。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幹部異地交流任職。四、提升隊伍素質和形象

    (九)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切實加強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基層組織建設,堅持理論武裝,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不斷強化道路運輸管理人員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群眾意識和法紀意識,建設學習型組織和學習型隊伍,築牢發展現代道路運輸業的思想基礎、組織基礎和政治基礎。

    (十)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堅持科學、民主、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充分發揮班子的整體效能,不斷改善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領導水平和行政能力。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建立領導幹部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問責制度、引咎辭職制度和責令辭職制度。

    (十一)加強隊伍教育培訓。制定人員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實行道路運輸管理人員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定期輪訓等制度,建立基地,拓寬渠道,創新機制,改進方法,加強道路運輸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全面提高道路運輸管理隊伍的素質和能力。原則上每3年要對道路運輸管理幹部輪訓一次。交通運輸部適時組織對省(區、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領導幹部進行培訓,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每年要組織對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領導幹部及重點崗位人員進行培訓。

    (十二)加強作風建設。大力倡導勤政為民、愛崗敬業、求真務實、勇於奉獻的工作作風,情係民生、服務發展,加強調查研究,力戒形式主義,反對弄虛作假和鋪張浪費。全面推行崗位責任制、首問(辦)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努力提高道路運輸管理效能和服務質量。

    (十三)加強廉政建設。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健全具有行業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和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管理人員的廉政教育和監督。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規定、程序和結果要及時公開。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四)推進正規化建設。加強道路運輸管理隊伍的基礎管理和內部管理,推進業務程序化、管理規範化和服務標準化,加強信息化建設和隊伍裝備建設,按照規定統一執法形象,提高道路運輸管理現代化水平。

    (十五)推進依法治運。加快完善道路運輸法規體系,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制度,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嚴格執法程序,統一執法尺度,規範執法行為。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和行政復議制度,引入社會評價機制,加強執法評議考核工作,自覺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社會公眾和輿論的監督。繼續推進跨地區執法聯動和運政、路政聯合執法,探索建立跨區域執法信息共享機制,提高道路運輸管理隊伍聯動互動、協同協作的依法監管能力。

    (十六)加強行業文明與文化建設。大力開展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示範窗口、文明職工標兵等創建活動,培育、樹立和宣傳先進典型,弘揚正氣,營造團結和諧、昂揚向上的氛圍。加強道路運輸行業文化建設,培育體現時代特徵和行業特色的文化體系,豐富道路運輸管理人員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的生活情趣和良好的精神風貌。五、完善和落實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工作,加強與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的協調,研究解決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十八)強化規劃指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制本地區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規劃,明確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的具體目標、工作重點、主要任務及保障措施,加強規劃實施的指導和監督,確保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健康發展。

    (十九)加強經費保障。根據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後的財政預算體制,道路運輸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保證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經費。要加強監督檢查,規範經費使用管理,嚴禁道路運輸管理經費挪作他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履行政府賦予的其他管理職能和工作任務所需經費,應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本地區實際,依據本指導意見精神,制定實施意見和具體措施,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穩步實施,加強督導,紮實推進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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