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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發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方案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31日 09時49分   來源:湖北日報

    記者30日獲悉,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湖北省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用兩年左右時間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

    隨著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以藥補醫”機制逐步扭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往形成的債務問題進一步顯現,影響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常運行。為此,我省出臺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實施方案。

    方案強調,本次化債工作按照“誰舉債誰負責,先清理後化解,先承諾後補助”的基本原則,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全省化債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負責加強督促檢查,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承擔化解債務的主要責任。各地要按照“制止新債、鎖定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用兩年左右時間逐步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

    方案規定,納入本次集中清理化解範圍的債務,主要是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展建設過程中形成的長期債務。省級財政將籌措安排專項補助資金,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地方給予補助。

    方案要求各地要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債務清理核實工作;12月31日前將經過審核認定的債務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剝離,轉交當地政府;2013年6月30日前,按照債務協議和償債計劃,由當地政府負責如期償還相關債務。

    目前,省醫改領導小組已經同國務院醫改辦簽訂了清理化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責任書。(記者孔文瑩、通訊員沈峻、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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