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14日,商務部率21個相關部委赴港澳與特區政府分別簽署了《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簡稱“CEPA8”)。該協議將於2012年4月1日起實施。港澳特區的行政長官均分別出席了簽字儀式。衛生部港澳臺辦有關人員參加了簽字儀式。
CEPA8涵蓋32項服務貿易開放和便利貿易投資的措施。其中包括16個服務領域的23項開放措施,以及加強兩地在金融、旅遊和創新科技産業等領域的合作。CEPA8醫療及牙醫服務的具體承諾有:除上海市、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和重慶市外,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所有直轄市及省會城市,按照內地有關規定設立獨資醫院。這是CEPA項下醫療衛生服務領域的更深度開放,為港澳醫療人員來內地執業、就業提供了更廣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