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綜合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後於日前公佈。內蒙古、河北、山西、遼寧、陜西、寧夏6省(區)防沙治沙工作紮實,超額完成防治任務,落實相關措施,取得明顯成效,被確定為工作突出的省份。黑龍江、吉林、甘肅、新疆、青海、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西藏防沙治沙工作被確定為合格。
考核結果顯示,“十一五”期間,各地在防沙治沙實踐中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沙治沙工作的總體部署,切實履行“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書的各項要求,堅持“科學防治、綜合防治、依法防治”的方針,採取得力措施,探索出一大批防沙治沙典型模式,取得明顯成效,防沙治沙有力地促進了區域生態改善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在防治任務完成方面,各地因地制宜採取造林種草、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草原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等措施,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均超額完成了國家林業局與有關省級政府簽訂的“十一五”防沙治沙目標責任書確定的任務。
在防治措施落實方面,各地均制定了封山禁牧、以草定畜等保護沙區植被的相關制度,全面推行禁止濫開墾、禁止濫放牧、禁止濫樵採的“三禁”措施,保護沙區植被;制定完善加強水資源管理的法規規章,推廣節水技術,實行節約用水;大力推進防沙治沙重點工程,推廣適用技術和科研成果,加強資金管理和質量管理,保質保量完成了工程建設任務。
在保障措施落實方面,各地認真編制省級防沙治沙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的以省級政府名義出臺專門文件,在資金投入、金融支持、稅收優惠、支持沙産業發展等方面完善相關扶持政策;積極籌措資金,增加防沙治沙投入;採取多種形式,開展防沙治沙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防沙治沙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建立激勵機制,表彰獎勵防沙治沙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激勵更多的人投身防沙治沙。
考核結果同時顯示,防沙治沙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個別地方對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認識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對防沙治沙工作的責任意識不強。二是投入不足,有的省級政府在年度資金分配計劃中安排的防沙治沙資金數額有限,有的甚至沒有安排防沙治沙專項資金,個別省級政府尚未隨著財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防沙治沙資金投入。三是在防沙治沙的具體措施上,各地仍然存在薄弱環節,共性問題是一些地區濫墾濫牧等破壞沙區生態的現象依然存在,在保證沙區生態用水、實行沙區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沙化土地單位治理責任制、向人大彙報防沙治沙工作等方面措施不力或落實不到位。四是防沙治沙和沙産業開發在稅收減免、金融扶持等方面的扶持、優惠政策尚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沙區群眾和社會各界參與防沙治沙的積極性。
“十一五”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綜合考核,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林業局等部門省級政府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要求,由國家林業局會同國家發改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和農業部共同參與完成,經國務院審定後的考核結果,已經向各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進行通報,並交由中央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有關省級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