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發佈公告,《地籍調查規程》推薦性行業標準已通過全國國土資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于2012年9月1日起實施。規程的發佈實施,將進一步滿足城鄉一體化地籍調查工作需要,為地籍調查提供技術保障,有利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地籍調查規程》共分七章,內容包括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總則、地籍總調查、日常地籍調查、地籍數據庫和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及附錄。據悉,本規程與《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相比,主要修改內容體現在對規程的格式、結構和適用範圍進行了規範;對規程的術語和定義進行了規範,刪除了土地分類,增加了地籍數據庫和地籍信息系統建設,確定了地籍調查的類型,將初始地籍調查確定為地籍總調查,將變更地籍調查確定為日常地籍調查;“總則”確定了地籍調查的內容、調查單元的劃分方法、地籍編號的方法、地籍圖比例尺、地籍圖的分幅與編號,增加了地籍區和地籍子區劃分、坐標系統和計量單位等規定;“地籍總調查”增加了工作底圖的選擇與製作、土地權屬狀況調查的內容、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的簽訂、土地權屬爭議原由書的製作等,確定了界址調查的內容、指界和界址點設置的規定,確定了地籍測量的內容、方法和精度,增加了土地所有權界址點的精度指標,刪除了平面三角網控制測量方法,增加了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測量方法和數字攝影測量方法,增加了檢查驗收和成果資料整理與歸檔的規定;“日常地籍調查”確定了日常土地權屬調查和日常地籍測量的內容和規定,增加了界址檢查、界址放樣和日常地籍測量報告編制的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