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數學天元基金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12年第七次委務會議審議批准,並於2012年9月1日正式實施。日前,記者就《辦法》制定的有關情況採訪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立法工作小組負責同志。
問:此次《辦法》修改的背景是什麼?
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數學天元基金(簡稱天元基金)是國家為支持我國數學在21世紀率先趕上世界先進水平而設立的數學專項基金。為管好和用好天元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1992年3月27日印發了《數學天元基金管理試行辦法》,1998年7月24日印發了《數學天元基金管理實施辦法》。基金委主任陳宜瑜在數學天元基金20週年報告會上,充分肯定了天元基金在推動中國數學發展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同時著眼于天元基金長遠發展,對天元基金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經過二十幾年的發展,隨著科學基金管理工作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尤其是《條例》頒布實施後,原來辦法很多內容需要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為此,從2008年開始,基金委連續將《辦法》列入立法計劃,2011年起列入一檔立法計劃。
問:《辦法》修改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辦法》修改工作堅持了如下基本原則:其一,繼承經驗。《辦法》修改工作充分總結天元基金項目20多年的管理經驗,將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時體現在《辦法》之中。其二,突出特色。《辦法》修改工作突出體現了天元基金管理上的特色,通過強化學術領導小組的職責、簡化管理程序、嚴格規範管理內容等方面的修改工作,切實把天元基金項目管理的特色通過《辦法》固化下來。其三,合法合規。《辦法》修改工作嚴格依據《條例》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精神,力求使《條例》有關規定和原則得到細化。同時《辦法》修訂也確保與委內已經公佈實施的項目管理辦法的協調和一致。
問:《辦法》對天元基金項目的主要定位是什麼?
答:明確天元基金項目的定位對於促進天元基金項目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為此,《辦法》分兩個層面對天元基金項目的定位進行了規範。一是明確了數學天元基金設立宗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數學天元基金是為凝聚數學家集體智慧,探索符合數學特點和發展規律的資助方式,推動建設數學強國而設立的專項基金。二是突出了天元基金項目基本要求。天元基金項目應當從數學學科特點和需求出發,完善資助模式,支持科學技術人員開展科學研究,培育青年人才,促進學術交流,優化研究環境,傳播數學文化,為提升中國數學創新能力作出貢獻。
問:《辦法》為什麼明確了兩類資助方式?
答:在實踐中天元基金項目從數學發展需要出發形成了多種資助方式,大體上主要包括六方面:一是數學天元青年基金項目;二是數學暑期學校與青年教師培訓項目;三是數學專題講習班、高級研討班及重要學術會議項目;四是數學圖書出版、網絡環境下信息資源建設項目;五是數學文化、數學傳播和數學教育類項目;六是問題驅動的應用數學專題研討項目等。為了統一涵蓋天元基金管理中的諸多種資助方式,體現天元基金資助管理中的特色,適應天元基金髮展的需要,《辦法》將這些資助方式分為兩類,即研究項目和科技活動項目。同時為了明確兩者的內涵,《辦法》在附則中對其分別進行了立法解釋。研究項目是指主要資助科學技術人員開展符合數學自身發展特殊需求或者數學與其他學科交叉研究而設立的項目;科技活動項目是指主要資助科學技術人員開展與數學有關的研討、交流、講習、培訓、傳播等科技活動而設立的項目。這樣規範既體現了天元基金資助的現狀,同時又為未來發展預留了空間。
問:《辦法》如何體現天元基金項目管理的特色?
答:《辦法》在學術領導小組、申請人資格、評審程序、評審標準、項目變更、結題報告以及成果管理等方面突出了天元基金項目的管理特色。
一是學術領導小組。天元基金學術領導小組在天元基金管理工作中擔負著重要的職責。為了突出天元基金學術領導小組在天元基金宏觀引導、戰略諮詢以及資助管理等環節發揮的重要作用,《辦法》單獨設一章對學術領導小組的職責、成員及組成、任期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在項目指南制定、評審程序、項目實施檢查等環節都明確了學術領導小組的作用。
二是申請人資格。考慮到天元基金項目資助種類或資助方式多元,包括研究項目和科技活動項目兩個大類,不同種類項目對申請人有不同的要求,對申請人資格的要求需要適應管理實踐,因此,《辦法》通過立法授權的方式規定了“符合項目指南的相關規定”的內容,實踐中就可以根據不同項目特色,針對申請資格在指南中作出具體和彈性的規定。
三是評審程序和標準。為了滿足天元基金項目不同類型項目的評審要求,尤其是數學專題講習班、研討班、學術會議等科技活動項目,進一步總結科技活動項目評審程序的實踐經驗,又根據《條例》第十四條的例外性的條款,《辦法》明確規定了“對於科技活動項目,可以只進行會議評審”的內容,在評審程序上與《條例》基本規定一致的前提下,突出了天元基金項目的特殊評審要求。同時在評審標準方面,《辦法》也立足天元基金項目的實際,突出了評審專家提出評審意見時應當考慮“數學領域發展的總體佈局和特殊需求”的內容。
四是項目變更。考慮到天元基金執行期限短,項目資助內容相對明確等實際特色,《辦法》沒有對“項目負責人變更依託單位”、“參與者增加和退出”等項目變更的程序作出規定,以便天元基金項目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更能體現自身發展的特色。
五是項目結題。為了簡化天元基金項目結題的程序,營造寬鬆的資助環境,《辦法》沒有對結題審查中有關經費決算、結題材料、結題手續等作出具體規定,採取了概括式規定,如何審查由自然基金委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增加了操作的空間,也符合了管理的實際,儘量克服過於明確和具體的規定不能體現天元基金項目豐富管理實踐的問題。
六是成果標注。除了規定天元基金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的標注外,針對天元基金項目中有關科技活動項目,比如研討會、講習班等的特殊情況,《辦法》明確規定了其應當註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天元基金資助的內容,更加符合天元基金項目管理在成果標注上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