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記者從青海省民政廳了解到,青海省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根據意見,在低保審核審批程序中,嚴禁脫離低保標準和家庭收入狀況,嚴禁公開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無關的信息,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問責制,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制度。
《意見》進一步規範低保審核審批程序,嚴格執行以家庭為單位保障的政策規定,嚴禁脫離低保標準和家庭收入狀況,以其他因素為條件認定保障對象。嚴格執行公示制度,要求在公示中注意保護個人隱私,嚴禁公開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無關的信息。
《意見》明確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在強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調查手段基礎上,加快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省民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措施,並負責跨州(地、市)的信息查詢工作。縣和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問責制,完善落實誰調查、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建立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幹部親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備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