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午,廣東省民政廳轉發《民政部關於主動加強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管理的通知》,並提出貫徹執行的意見。省民政廳要求,各地各級民政部門要立即開展全面排查,堅決防止類似河南蘭考孤兒住所失火致人員死亡事故的發生。
兩周內上報排查數據
省民政廳在轉發通知中説,各地各級民政部門接到通知後,務必按照要求立即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棄嬰(棄童)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轄區內個人和各類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棄嬰(棄童)的情況。各地要將貫徹落實通知的情況及《個人和社會組織收留孤兒情況排查表》(以地級以上市民政局為單位)于1月20日前上報省民政廳。省民政廳將綜合上報民政部。
省民政廳表示,各地各級民政部門以及各福利機構要承擔起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任務,切實履行職責,發揮民政部門和福利機構的職能作用,及時做好孤兒、棄嬰(棄童)的收養安置工作,把國家和省有關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政策落到實處。
對收養孤兒區別管理
據了解,在全面排查過程中,將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依法治理、區別管理。
按照要求,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中不具備養育條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辦機構的工作,抓緊將孤兒接收並集中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對已經具備養育條件,本人又堅持養育孤兒的,民政部門要與其簽訂合辦協議,明確責權,納入到民政部門監管;對已簽訂合辦協議,排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對符合收養條件且有收養意願的個人,應當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對借收留孤兒募捐牟利或操縱孤兒從事違法活動的,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省民政廳表示,各地各級民政部門要結合春節期間安全防事故工作,重點對轄區內的兒童福利機構、家庭寄養點以及收留孤兒、棄嬰(棄童)的個人和民辦機構進行安全防事故工作督查,及時整改存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防止類似河南蘭考孤兒住所失火致人員死亡事故的發生。省民政廳將在近期組織檢查組對各地開展排查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公民撿拾棄嬰應報案
公民撿拾棄嬰後應該如何處理?筆者了解到,根據民政部等5部委2008年9月5日下發的《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公民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報警,由警方查找棄嬰的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若查找不到則應送交福利機構。(記者 李強 通訊員 粵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