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快開展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的通知》,從統一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標準、嚴格數據庫質量檢查和成果匯交、明確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職責三方面作出規定。
《通知》要求,統一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標準。在基本農田劃定過程中,各地要補充完善最新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的基本農田上圖成果,對圖斑實地現狀進行核實、調整,確保數據庫圖數地一致。同時,以縣為基本組織單元,建立基本農田數據庫,納入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基本農田數據庫建成後,各地要對基本農田佔用(減少)、補劃(調整)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管,根據實地變化情況及時變更數據庫信息,納入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中。
《通知》強調,縣級基本農田數據庫要逐級匯交到國土資源部,部將對上報數據進行全面復核,對發現的疑似圖斑,將按比例組織開展實地抽查。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在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批准後4個月內,完成基本農田數據庫建設。數據庫建設資金可從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安排。各地在開展數據庫建設的同時,要同步研究構建基本農田管理信息化支撐體系和應用系統,逐步實現基本農田定位、定量、定責及佔用與補劃全面動態管理。(周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