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創新 服務需求 科教結合 特色發展
——教育部科技司負責人就《關於深化高等學校科技評價改革的意見》答記者問
記者:《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進行了專門部署,本次《關於深化高等學校科技評價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如何體現本屆全會改革精神的?
負責人: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做了總部署、總動員,明確提出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教育領域綜合改革。高等教育作為科技第一生産力和人才第一資源的重要結合點,高校科技評價改革承擔著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重要任務。《決定》指出“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構建公開透明的國家科研資源管理和項目評價機制”,“要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對深化高校科技評價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是在廣泛深入調研分析問題的基礎上,根據三中全會改革精神,遵循科技工作規律和科技人員的成長規律,對高校科技評價改革的總部署、總動員。《意見》按照《決定》的要求和部署,提出了倡導質量與貢獻導向,推進分類評價,加強科教結合,建立完善開放的評價機制等改革舉措,並按照《決定》提出的“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明確提出了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的各自組織落實責任與任務,積極發揮評價引導科技創新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導向作用。
記者:深化高校科技評價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主要表現為哪些方面?
負責人:科技評價不僅是高校科技管理的主要手段,而且是高等教育宏觀管理和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對高校辦學行為具有突出的導向作用。高校長期以來形成的科技評價機制,在改革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對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對全面提高質量和創新驅動發展的時代要求,科技評價中的問題也日益顯現,集中表現為:重數量輕質量、重形式輕內容、重短期輕長遠的現象依然存在;評價指標單一化、評價標準定量化、評價方法簡單化、評價結果功利化等傾向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分類評價實施不到位,對科技成果轉化、科學普及等工作激勵不足;科技支撐教學和創新人才培養的導向不充分;開放評價、長效評價機制不夠健全。這些問題已經影響高校科技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不改不行,晚改也不行。因此,深化評價改革是高校科技發展的緊迫任務,也是推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的必然要求。
記者:本次深化高校科技評價改革的原則和導向是什麼?這個導向與當前高校科技發展的階段特徵是如何銜接起來的?
負責人:這次深化科技評價改革的指導原則是:鼓勵創新,服務需求,科教結合,特色發展。通過評價機制改革和價值導向調整,把高校和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目標追求凝聚到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上來,重點突出圍繞科學前沿和現實需求催生重大成果産出的導向,産學研協同創新加快創新驅動發展的導向,推進科教結合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的導向。上述原則和導向是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全國創新大會和中央6號文件精神的具體任務,也是緊緊圍繞當前高校科技工作面臨的主要任務和階段特徵,將進一步促進高校科教結合特色和優勢的發揮,推動加快內涵發展,加快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和創新質量,推動科技與經濟更緊密的結合。
記者:這次深化高校科技評價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負責人:深化科技評價改革的目標是:根據不同類型科技活動特點,建立導向明確、激勵約束並重的分類評價標準和開放評價方法,營造潛心治學、追求真理的創新文化氛圍。在國家持續投入經費,科研條件大幅改善的前提下,通過營造寬鬆的學術環境、倡導自由科學精神,進一步提升高校科技4個能力:著力提升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的原始創新能力,關鍵共性技術的有效供給能力,支撐高質量創新人才培養的能力,服務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需求的能力。
記者:分類評價一直是科技評價改革的重點,這次改革意見在實施科學的分類評價上有哪些具體舉措?
負責人:分類評價是科技評價改革的共識,作為改革目標,在《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中已經提出來,但在高校具體落實中不夠到位。本次改革意見結合高校特點做了進一步細化,即針對高校科技活動人員、創新團隊、平臺基地、科研項目等不同對象,按照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不同類型工作特點,分別建立涵蓋科研誠信和學風、創新質量與貢獻、科教結合支撐人才培養、科學傳播與普及、機制創新與開放共享等內容。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評價標準,充分尊重科學研究的探索性和不確定性,不以同一把尺子去量不同類型的人,目的就是鼓勵高校科技人員在不同領域、不同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
記者:人是科技工作中最活躍的因素,改革意見在科技人員評價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負責人:正如你所説,科學研究的核心是人,人是科技工作中最活躍的因素。這次改革意見也將科技人員評價改革作為重點,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進一步細化了科技人員分類,根據崗位特點分別提出了評價要求。對主要從事創新性研究的科技活動人員實行以代表性成果為重點的評價。其中,對基礎研究人員的評價以有利於潛心研究、長期積累,催生重大原創性成果為重點。對應用研究人員的評價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和重大技術突破為重點。對軟科學研究人員的評價以服務決策需求,形成戰略研究報告,支撐思想庫智囊團建設為重點。
對主要從事技術轉移、科技服務和科學普及的科技活動人員實行以經濟社會效益和實際貢獻為重點的評價。鼓勵高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完善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機制,面向市場和産業需求,把科技轉化為現實生産力;加強協同創新,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積極開展科學普及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養;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質量。
最後,技術支撐和服務隊伍對當代科學研究十分重要,但又一直是高校科技工作中的短板。這次改革專門提出這支隊伍的評價和發展問題;對他們實行以服務質量與實際效果為重點的評價;鼓勵高校加強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引導,提高技術支撐人員服務技能,加強自主開發儀器設備。
記者:本次改革意見對高校科技評價機制改革提出了哪些具體辦法?
負責人:在評價機制方面,這次改革的重點是建立開放評價和長效評價機制,完善公平、公正、透明的評價規則。基礎研究強調同行評價,鼓勵大力加強國際同行評價。應用研究和産業化開發應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由用戶、市場和專家等相關第三方參與評價。加強開放、多元的國內外專家數據庫建設和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科技評價工作效率和開放程度。同時要完善評價答辯、公示、反饋、申訴、舉報和回溯評價制度,健全隨機、回避的評價專家遴選機制,健全評價專家責任和信譽制度,增強評價專家的社會責任感,保證評價工作的獨立性、公正性和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
評價過於頻繁、交叉重復也是高校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本次改革提出根據科技活動類型、學科特徵,結合人事聘用合同、項目過程的要求,適當延長評價週期,注重評價實效。科技活動人員的評價週期原則上不少於3年,對青年科技人員實施聘期評價,創新團隊和平臺基地的評價週期原則上不少於5年,根據績效情況可減少、減免評價。強調加強評價結果共享,避免重復評價。
記者:改革意見的實招硬招有哪些?為什麼把管理部門的自我改革擺在第一位?
負責人: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指出“制定出一個好文件,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關鍵還在於落實文件,真正把全會精神轉化成改造現實世界的強大力量”,確保政策落到實處是改革取得實效的關鍵。本次改革首先從教育部自身改革做起,按照《意見》精神,系統改進完善我部科技基地、項目、人才、獎勵等的評價辦法和指標體系,從“我”做起,引領改革實踐;此外,在高校設置評議、學科評估、長江學者評審等工作中對科技工作的評價評估導向和指標,也將逐步按照《意見》精神和原則進行修訂完善。目前,這項工作已經進行過半,是實招硬招中砍向自己的一招,也是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精神的一招。在從自身改革做起,發揮政策帶動作用進而對高校和社會産生示範效應的同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按照文件要求,在教育管理中科學合理使用科技評價結果,避免誤用。與此同時,文件也強調高校承擔科技評價改革的主體責任,因為科技人員聘用、考核評價的事權在學校。同時對科技人員,有些時候他們是被評價對象,有些時候是評價專家,要弘揚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和健康向上的評價文化。最後,我們要倡導社會力量科學合理地使用科技指標評價高校。無論是哪個層面的改革,政府及其頂層設計和執行始終是重要的一環,所以一定是教育部首先改起。(記者 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