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犯罪時不滿18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於刑事處罰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記者今天(1月27日)從省檢察院獲悉,《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試行)》今天起正式實施。
《辦法》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封存範圍、封存程序、責任分工及對被封存記錄的犯罪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等都做出了具體規定。其中規定,對可能符合犯罪記錄封存條件、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案件的起訴書、判決書等相關法律文書不得公開。依法應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法院的裁判文書一般不送達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學校、居委會、村委會等單位和組織。同時,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專門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檔案庫。對於應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而未封存的,以及違反規定洩露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檢察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通訊員 范躍紅 記者 翁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