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對專門生産《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産業設備(産品)目錄》企業的所得稅優惠
(一)生産的設備(産品)屬於現行的《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産業設備(産品)目錄(第一批)》中所列示的設備(産品)。
(二)能夠獨立核算、獨立計算盈虧。
(三)取得地級市以上(含市級)原經貿委(現發改委)對生産環保設備(産品)和企業的認定證明。
十、林業企業的所得稅優惠
(一)享受優惠的主體包括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産品初加工的所有企事業單位。
(二)必須是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産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産品初加工範圍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規定執行。
(三)免稅的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産品初加工必須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能準確提供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産品初加工的收入核算情況。
十一、漁業企業的所得稅優惠
(一)遠洋漁業企業享受減免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
2.必須是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
(二)漁業企業享受減免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並在有效期內。
2.必須是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近海及內水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不得享受優惠。
(三)國有農口遠洋漁業企業和其他國有農口漁業企業從事漁業類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9號)規定徵免企業所得稅。
(四)漁業企業能夠分別核算免稅業務和徵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