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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發佈《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18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附件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審批條件

  一、軟體開發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所得稅優惠

  (一)軟體開發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省級信息産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體企業認定證書。

  2.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産、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單純從事軟體貿易的企業不得享受。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産權的軟體産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服務。

  4.具有從事軟體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5.從事軟體産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6.軟體技術及産品的研究開發經費佔企業軟體收入的8%以上。

  7.年軟體銷售收入佔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自産軟體收入佔軟體銷售收入的50%以上。     

  (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信息産業部委託認定機構認定的證書、證明文件。

  2.以集成電路設計為主營業務。

  3.具有與集成電路設計開發相適應的生産經營場所、軟硬體設施和人員等基本條件,其生産過程和集成電路設計的管理規範,具有保證設計産品質量的手段和能力。

  4.自主設計集成電路産品的收入及接受委託設計産品的收入佔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三)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必須是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信息産業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的重點軟體企業名單之內,並取得經中國軟體協會認定的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證書。

  (四)新辦軟體企業、集成電路企業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後新辦的企業。所稱的獲利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生産、經營後,第一個獲得利潤的納稅年度。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以依照稅法規定逐年結轉彌補,以彌補(或超過規定的彌補年限)後有利潤的納稅年度為開始獲利年度;所得稅減免稅的期限,應當從獲利年度起連續計算,不得因中間發生虧損而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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