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4日電(記者呂諾)記者14日從教育部了解到,從今年秋季入學開始,在內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讀的港澳學生,將執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收費標準。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港澳辦近日發出通知,明確了今秋起對已錄取到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的港澳地區學生,包括本科生、專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執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收費標準,即在同一學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級、同一專業學習的港澳學生與內地學生的學費標準一致;同等住宿條件下,住宿費標準一致。
四部門要求各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嚴格執行國家對港澳學生的收費政策,任何學校和單位不得擅自提高對來內地就讀的港澳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設立針對港澳學生的收費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對港澳學生收費的管理和監督,對任何違反國家規定的亂收費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四部門還要求各地、各部門、各有關高校、科研院所(單位)抓緊時間研究並制定與港澳學生工作相關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據了解,為鼓勵更多的港澳地區學生到內地學習,中央財政決定安排專項資金設立港澳學生獎(助)學金,專項用於獎勵、資助港澳地區到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的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研究生。招收港澳學生的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將享受專項補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