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國務院發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均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提出了明確要求。2005年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了《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加速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前不久,《湖南日報》上登出的一則湖南省質監局《行政執法依據公告》,又一次吸引了當地公眾的目光。從2005年12月14日“公告”第一期首次刊出省鹽務管理局、檔案局的行政執法依據以來,湖南省已向社會公佈了5期執法“權力清單”,涉及7個行政執法部門,正在審核的還有37家,將陸續向社會公佈。每一份“權力清單”,均詳細地列明了行政執法機關名稱、行政執法依據、行政許可等具體行政行為的權限和法律條款,向公眾告知這些行政機關的權力來源和權力邊界。
梳理並向社會公佈執法“權力清單”,是2005年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若干意見》的明確要求,也被列為即將啟動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的兩大重點內容之一;另一項重點,是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度大廈”的建設進度。
從2006年2月16日開始,國務院法制辦將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推行情況集中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加緊貫徹落實《若干意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這個制度核心,是約束、規範行政權力:來源清楚,根據相關法律核定一個行政單位、一個行政崗位、一個執法者有多少權力;行使清楚,詳細規定每項權力的行使程序;監督清楚,落實單位對個人、政府對部門的雙重嚴格考評;責任清楚,嚴懲亂作為、不作為。對我國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這項重大舉措,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稱之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
《若干意見》實施半年多來,一些地區和部門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的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除湖南省已開始分期向社會公佈執法依據外,北京市建立了部門行政執法依據數據庫;貴州省已完成了第一批20多個省直機關的“權力清單”審核;國家稅務總局編寫了《全國國稅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範本》,不但明確了“權力清單”,而且規定了“崗位責任清單”等。
在行政執法責任制構建“制度大廈”方面,《若干意見》的要求是,沒有制度建制度,有了制度要配套、完善。截至目前,北京、河北、江蘇等28個省級政府和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建設部等10多個部委制定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意見,走出了“從文件到制度”的第一步。而一座完備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度大廈”至少應包括四個方面:在本轄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規定、決定;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執法主體、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其它相關制度。
構建“制度大廈”、梳理“權力清單”,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兩項最基礎的工作。從各地各部門的情況看,這兩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門認識不到位,工作進度遲緩。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表示,各地各部門須抓緊時間,嚴格按照《若干意見》的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對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制度的構建工作,並抓緊梳理行政執法依據。(記者 吳兢)
●點評
為公眾利益保護“補缺”
行政執法責任制對於發揮政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能作用不可低估———公民和企業等個體利益將得到更好的保護,而最大的受益者是公眾和國家。
在現有行政法律體系中,那些侵犯公民和企業個體利益的違法行政行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來糾正;但那些未直接侵犯個體利益,而是侵犯了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社會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違法行政行為,卻難以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有效預防和追究。換句話説,現有的行政法律體系對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保護是一個薄弱環節。這個薄弱環節,恰恰可以通過行政執法責任制“補缺”。(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於安)
促行政管理走向高效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摸清執法“家底”、建設“制度大廈”,只是“萬里長征”第一步。制度的貫徹落實,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是更為艱巨和複雜的工作。但再困難,我們也要堅定不移地推進這項制度,要讓制度的能量真正發揮出來。作為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舉措,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將使行政管理走向高水平、高效能。(國務院法制辦協調司監督處處長 程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