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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創新型國家鋪路 科技規劃配套政策亮點頻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李斌、吳晶晶、衛敏麗)“在某種程度上,政策和規劃一樣重要。”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在政策上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仔細翻閱1萬多字的《配套政策》全文,對自主創新的支持作為主線貫穿全篇。財政、稅收、金融……在這些政策領域內,亮點頻閃,不乏讓人們振奮的“硬措施”。

科技投入:“實現大幅度增長”

    (亮點頻閃)16個重大專項“成熟一個、啟動一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2006年中央財政科技投入實現大幅度增長、建立財政科技經費的績效評價體系……

    (背景解讀)財政政策主要通過財政投入對科技創新活動進行資助、補貼和引導,為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提供財力保障。但是長期以來,我國財政科技投入總量規定過於原則,投入穩定機制沒有形成。根據測算,從1996年到2003年的8年間,有一半的年份,財政科技投入增長幅度大大低於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從近年國家財政科技撥款佔國家財政支出的比例來看,科技投入佔國家財政支出的比例總體上處於下滑趨勢。總體上,雖然財政科技投入絕對數值一直在增加,但卻低於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其相對比例仍在降低,沒有體現出科技發展的優先地位,也不符合公共財政建設框架的要求。

政府採購:“確定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目錄”

    (亮點頻閃)建立自主創新産品認證制度;建立財政性資金採購自主創新産品制度;確定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目錄;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産設備採購比例一般不得低於總價值的60%;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建立本國貨物認定制度和購買外國産品審核制度;國防採購應立足於國內自主創新産品和技術……

    (背景解讀)利用政府採購政策推進技術創新、産品創新和産業結構升級,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我國儘管出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但政府採購仍主要以節約資金為目的,對促進自主創新作用不明顯。目前政府採購的“本國”或“國産”商品多限于較為低端的日常用品,沒有體現出對高技術産業的傾斜,缺少針對高技術企業的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産品制定相應的採購政策。

    自主創新産品將在政府採購中享受優先待遇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吳晶晶)我國將通過改進政府採購評審方法,給予自主創新産品優先待遇。這是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中明確規定的。

  據了解,利用政府採購政策推動技術創新、産品創新和産業結構升級,是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國儘管出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但政府採購仍主要以節約資金為目的,對促進自主創新作用不明顯。

  為此,《配套政策》要求,在政府採購評審方法中,須考慮自主創新因素。以價格為主的招標項目評標,在滿足採購需求的條件下,優先採購自主創新産品。其中,自主創新産品價格高於一般産品的,要根據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程度等因素,對自主創新産品給予一定幅度的價格扣除。自主創新産品企業報價不高於排序第一的一般産品企業報價一定比例的,將優先獲得採購合同。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自主創新評分因素併合理設置分值比重。

  此外,經認定的自主創新技術含量高、技術規格和價格難以確定的服務項目採購,可以在報經財政部門同意後,採用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將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對於拒絕接受或提供合同約定自主創新産品的,財政部門應責令其糾正,否則不予支付採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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