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限制盲目、重復引進”
(亮點頻閃)限制盲目、重復引進;鼓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定期調整鼓勵引進技術目錄;加強對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管理;對訂購和使用國産首臺(套)重大裝備的國家重點工程,國家優先予以安排……
(背景解讀)國際上後發國家實現趕超的普遍經驗,是高度重視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力的培育。但我國2003年大中型工業企業技術引進與消化吸收的比例僅為1比0.07,而日本和韓國技術引進與消化的比例均保持在1比10左右的水平。
我國將建立財政性資金採購自主創新産品制度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衛敏麗、吳晶晶)自主創新産品今後將獲得更多的應用機會。國務院26日全文發佈的《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中明確指出,建立財政性資金採購自主創新産品制度。
《配套政策》要求,要建立自主創新産品認證制度,建立認定標準和評價體系。由科技部門會同綜合經濟部門按照公開、公正的程序對自主創新産品進行認定,並向全社會公告。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在獲得認定的自主創新産品範圍內,確定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此外,要加強預算控制,優先安排自主創新項目。國家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重大裝備和産品的項目,有關部門應將承諾採購自主創新産品作為申報立項的條件,並明確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具體要求。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産設備採購比例一般不得低於總價值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