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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法修訂草案審議後基本成熟建議交付表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齊中熙 劉曉莉)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3日在分組審議修改後的合夥企業法修訂草案時表示,修訂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議交付本次常委會表決通過。

    盧瑞華、葉如棠等委員表示,贊成合夥企業法修訂草案提交本次會議表決通過。這部法律解決了重復納稅的問題,可以使有資金的人和有能力的人在一起辦一些好企業。

    有常委會委員對合夥企業法修訂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如修訂草案規定“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由於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的財産份額區別較大,分別承擔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普通合夥人持有有限合夥人的份額,會産生許多問題,建議將這一款修改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有限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有常委會委員表示,修訂草案規定,“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一規定使有限合夥人在轉變為普通合夥人之後,責任過重。建議修改為“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以其持有的財産份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傅志寰委員説,合夥企業法修訂草案修改得不錯,比前兩稿有很大進步。但修訂草案把“有限責任合夥”改成了“特殊普通合夥”,“特殊普通”這個詞有些拗口,很難理解,建議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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