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力爭五年內,基本完成全國集體林區林權制度改革。這是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25日在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現場經驗交流會上宣佈的。
我國現有林業用地 43億畝,其中農村集體林地25億畝。目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在福建、江西、遼寧、浙江等省全面展開,涉及集體林地大約2.3億畝。賈治邦説,我國林業發展潛力很大,全國 18億畝耕地基本解決了糧食問題,但43億畝林地沒有解決我國的木材和林産品供應問題,更沒有解決國土生態安全問題。要通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大力釋放林業生産力,聚集各種生産要素流向林業,發揮廣大農民耕山致富和改善生態的積極性。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是,確立集體林業經營主體,明晰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建立起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多种經營形式並存、責權利相統一的集體林業經營體制。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對農村特別是山區生産資料的一次再分配,是對農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調整,是對農村家庭聯産承包制的延續和完善。
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對象和範圍,主要是尚未落實經營主體的集體商品林及其林地,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高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