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
積極有序有效地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新華社評論員
當前,以産權改革為核心,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以興林富民為目標的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正在全國各地推行。實踐證明,這項改革明晰了産權,確立了經營權,保障了收益權,實現了還山於民、還權於民、還利於民,有效地激發了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極大地解放了林業生産力。
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落實黨和國家土地承包政策,將農村土地改革從耕地向林地延伸,進一步落實農村土地基本經營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一件大事。我國農村集體林業用地有25億畝,佔全國林業用地的60.07%。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目的就是要把集體林地的使用權真正交給農戶,確保農民依法擁有收益權,並享受到國家“多予少取放活”的惠農政策。可以説,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我國農村系列改革的繼續和深化。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已經提出了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把它列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措施,為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全面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以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林業增效為目標,努力實現農村集體林業又快又好發展。
推進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必須精心組織,週密部署。要明確改革的目標任務,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總體指導、統籌協調,使這項改革既有總體目標,又有年度計劃,還有具體任務,努力做到改革方案週密穩妥、工作推進深入細緻、風險防範及時有效,把落實産權、確權發證和配套改革等落實到位。
要堅持試點先行,先易後難,確保質量,分清輕重緩急,根據需要和可能,循序漸進而又扎紮實實地推進每一項改革。要加大政府公共財政對涉林稅費改革和集體林區林業生産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嚴禁借改革之名非法向農民攤派各種費用,加重農民負擔,堅決制止各種亂收費,一旦發現要嚴肅查處。
福建、江西、遼寧等省先行開展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許多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創新,積累了豐富經驗。要認真總結改革經驗,及時掌握改革動態,發現新情況,研究新問題,創造新經驗,保證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順利、高效、全面地推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