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日前在中央部門財務負責人審計研討會上表示,要通過連續審計、整改,使國務院各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更加規範,資金使用更加有效,基本上不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李金華強調,要通過對中央各部委二級、三級預算執行單位逐年進行審計,促進整改、加強管理,使二級、三級單位的違法違規問題有大幅度下降;在此基礎上,使各部門財政財務管理水平逐年提高,同時,促進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推動財稅體制改革。
審計署把預算執行審計放在首要位置,審計的重點是中央財政部門和其他中央預算執行部門。這些部門不僅有自身的預算,同時也肩負著預算執行組織職責。2004年,審計署審計了38個中央部門;2005年,又安排了對48個中央部門的審計。從審計情況看,中央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良好,中央部門的預算和財務管理水平有了進一步提高,有關部門不斷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推進財政體制改革。但在預算執行中,仍存在弄虛作假、多報多領財政資金,擠佔挪用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私設賬外賬、“小金庫”等方面的問題。中央各部門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全力糾正整改,努力加強和改進部門預算管理,建立規範部門預算執行長效機制。
李金華提出,要採取六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工作:一是建立並堅持經常性的審計制度;二是突出重點,在繼續大力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重大損失浪費問題的同時,特別關注屢查屢犯問題;三是注重整改,通過審計,解決財政財務管理中的問題;四是健全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五是推行審前中央部門自查自糾辦法;六是加強溝通,在審計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形成互動,共同研究解決被審計單位在機制、體制上面臨的問題和困難。(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