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雷敏)商務部26日發佈2006年第103號公告,將對原産于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反傾銷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調查截止日期為2007年6月29日。
公告稱,鋻於本案案件情況複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
據了解,壬基酚是一種重要的精細化工原料和中間體,主要用於生産表面活性劑、也用於抗氧劑、紡織印染助劑、潤滑油添加劑、農藥乳化劑、樹脂改性劑、樹脂及橡膠穩定劑等領域。
2005年12月29日商務部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稅則號為:2907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