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記者董峻)國家林業局4日公佈了2006年全國林政案件統計分析結果。結果顯示,2006年全國發生林政案件39.20萬起,查處38.79萬起。
分析結果表明,2006年全國林政案件比2005年增加1.63萬起,上升4.3%。其中,濫伐林木、盜伐林木兩類案件上升9.9%和5.1%;湖南、湖北、內蒙古等3省(區)案件發生總數增加均在3000起以上。違法佔用林地案件造成林地損失增加28805公頃,增加194%。案件查處率上升0.56%,挽回的經濟損失增加225%。
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曹清堯説,從各地的林政案件情況來看,案件發生總量仍然很高,破壞林業重點工程的案件呈高發勢頭,違法佔用林地的問題進一步突出,全國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形勢依然嚴峻。主要原因是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責任制、森林資源産權權益的落實不到位,管理體制不順;經濟利益驅動對森林資源保護的壓力加大;執法隊伍建設滯後,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長效機制不完善。
國家林業局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落實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的責任制,狠抓森林資源保護管理;二是強化林政案件的查處力度,重點抓好違法徵佔用林地、濫伐和盜伐林木、違法運輸和非法收購經營加工木材等案件的查處工作;三是加強林業工作站、木材檢查站、林政稽查隊等林業執法隊伍建設,規範林政案件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