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7日電(記者田雨 趙仁偉)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統計顯示,2006年1月至11月,全國法院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3626249件,同比上升0.3%,訴訟標的金額5229.9億元。其中,調解結案1200114件,佔全部民事案件總數的33.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7日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表示,2006年以來,全國法院在“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原則指導下,正確處理司法判決與訴訟調解的關係,通過加大調解力度,促使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促進婚姻、家庭關係的和睦,促進村鎮鄰里關係的和諧,維護社區乃至社會的安定。
肖揚提出,今後,要加大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比重,引導當事人在自願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協定,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要注重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和選擇權,堅持以“案結事了”為目標,不要片面追求判或調的比率;要拓寬訴訟調解的適用範圍,嘗試刑事自訴案件和其他輕微刑事案件調解解決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力度,探索行政訴訟和解制度,推行執行中的和解;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支持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調解糾紛、化解矛盾中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