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記者 呂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9日公佈了禮金禮品登記管理等廉政工作“五項制度”。“五項制度”與此前公佈的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八條禁令”相互銜接、相互支撐,基本構成了食品藥品監管局廉政工作制度建設體系的基礎。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五項制度”從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禮金禮品登記管理、述職述廉、廉政談話、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等五個方面,明確了工作人員廉潔從政的基本要求和行為準則。
“五項制度”體現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原則,緊密結合食品藥品監管實際,突出強調了在食品藥品技術審評、行政審批和執法監督等工作中必須進行職務、公務回避的七種情形,明確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政治責任,並且細化了責任追究的內容和方式,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28日公佈的“八條禁令”,對在審評審批、認證發證、檢驗檢測、稽查監督等項工作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行為,作出了禁止性的規定。
據介紹,從1月26日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了整頓機關作風、整改監管工作、重塑隊伍形象的集中教育活動,認真分析鄭筱萸案件的原因和教訓,進行自我檢查、自我糾正、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針對監管工作和自身建設存在的問題,突出規範幹部從政行為、確保公正執行公務的重點,按照細化任務、健全制度、完善體系、強化監督的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重新制定、修訂了廉政工作五項制度。這是為建立一支為民、務實、清廉、高效的監管隊伍所採取的重要措施。
與此同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推進廉政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對重點部門、關鍵崗位實行輪崗交流,加大對藥品審評審批過程中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實行審評主審集體負責制、審評人員公示制、審評審批責任追究制,逐步實行藥品網上受理、網上審評、網上審批,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眾飲食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