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9日電 (記者 劉錚)3月份以來,全國接連發生三起瞞報煤礦事故事件,而此前的兩個月,也發生了兩起瞞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29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瞞報事故是犯罪行為,安監總局要求對每起舉報進行認真核查,一旦查實,嚴懲責任人。
黃毅説,去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六)明確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監察部、安監總局制定的《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若對發生的事故瞞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組織、參與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要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黃毅介紹説,國務院常務會議剛剛原則通過的《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草案)》,對事故瞞報、謊報、漏報如何處理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瞞報事故行為的定罪、量刑和政紀處分都有了明確規定,我們要據此對瞞報行為嚴厲打擊、依法嚴懲。”黃毅強調。
據黃毅介紹,最近幾起瞞報事故,國務院領導都非常重視,要求嚴查。安監總局對每一起舉報,都會責成當地安監部門認真核查,嚴懲瞞報事故的責任人。
“現在國家鼓勵舉報事故,媒體也加強了監督,許多瞞報被舉報出來,這反映出全社會對安全生産的關注。”黃毅認為。
例如,安監總局3月20日接到群眾匿名舉報電話,反映山西省晉城市城西區西上莊苗匠聯辦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多人被困。安監總局立即要求山西煤礦安監局迅速核查。經查,這個礦發生了瓦斯爆炸、21人遇難,礦主故意破壞現場、蓄意瞞報,性質極其惡劣。
安監總局在有關通報中指出,瞞報事故的發生,暴露出礦主無視國家法律、無視政府監管、無視礦工生命和違法頂風作案等嚴重問題,同時也反映出安全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等問題。
針對近來瞞報事故多發的情況,安監總局將組織專項督查,與有關部門配合,依法依規對瞞報事故的當事人和參與者的犯罪行為及失職瀆職行為進行嚴肅懲處,堅決打擊安全生産領域的各類違法違紀行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