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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廉政工作制度體系基本構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5日電(記者 呂諾)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日前公佈了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八條禁令”和廉政工作 “五項制度”。中央紀委駐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紀檢組組長曲淑輝説,以此為標誌,食品藥品監管局廉政工作制度體系基本構成。

    《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人員八條禁令》明確提出,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娛樂、健身、旅遊等活動;嚴禁本人及配偶、子女違規持有或變相持有醫藥企業股份、股票;嚴禁向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嚴禁違規向食品藥品企業、仲介機構收取講課費、顧問費、諮詢費等費用;嚴禁收受行政相對人及相關單位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嚴禁洩露藥品、保健食品和醫療器械申報資料、技術數據和其他應保守的工作秘密;嚴禁違規干預審評審批、認證發證、檢驗檢測和稽查監督等事務;嚴禁利用行政執法權吃、拿、卡、要。

    曲淑輝説,為了保證“八條禁令”真正落到實處,食品藥品監管局從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長遠目標出發,配套出臺了廉政工作“五項制度”,從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禮金禮品登記管理、述職述廉、廉政談話、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等五個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若干規定提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人員有親屬關係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行政審批領導職務有關聯的單位直接從事技術審評、認證檢查、檢驗檢測、稽查處罰等工作;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在擔負審評審批、認證檢查、稽查處罰等工作時,與申請産品註冊、質量管理認證和被查被罰企業人員存在親屬或利害關係的,必須按規定回避。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交禮金禮品管理規定提出,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拒收任何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對因各種原因未能拒絕的,必須自收到之日起在一個月內上交所在部門或單位。對各部門、各單位上交的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禮品,將通過兌換、委託拍賣或變賣等方式進行處理,所得款項及時交同級財務部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提出,食品藥品監管單位如在審評審批、認證發證、檢驗檢測、稽查監督等工作中,因管理不嚴、監督不力,導致發生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追究部門或單位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並視情追究上級分管領導的責任;對存在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等行為,以及財務管理混亂,造成重大損失的,除追究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外,應追究部門或單位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知情不管的,對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的不正之風解決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應追究部門或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實施辦法規定,食品藥品監管局黨員幹部每年須述職述廉。發現黨員領導幹部在述職述廉中隱瞞、回避重要問題或者對存在的問題不認真改正的,將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廉政談話制度實施辦法提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要加強對廉政談話對象存在問題改正情況的跟蹤了解。對不改正問題或改正問題不明顯、不徹底的,應督促改正;經督促拒不改正問題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曲淑輝説,“八條禁令”與“五項制度”,是根據當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中最容易發生的問題和最薄弱的環節,結合履行監管責任的基本要求制定的。與此同時,我們特別強調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黨組要抓好班子,帶好隊伍,對全系統廉潔從政進行督查和指導,各級領導幹部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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