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6月17日電(記者 冀琴偉、卜雲彤)海南省日前出臺黨政幹部問責新規定,要求從今年7月1日起,海南省的黨政官員出現決策失誤、執行不力、違法施政和履行社會管理職責失當等4個方面情形時,將被問責。其中,新聞媒體的曝光材料可以成為問責官員的信息來源。
海南省委、省政府日前印發了《海南省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規定》從決策失誤、執行不力、違法施政和履行社會管理職責失當等4個方面,列舉了21種應當問責的情形,作為問責的重點內容。根據《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提出的署名舉報、控告、申訴等材料,上級機關或者領導的指示、批示,縣級以上黨委委員、紀委委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問責建議,新聞媒體曝光的材料等均可以成為問責信息的來源。
海南省委書記、省長根據有關問責信息,或者發現有關黨政領導幹部有應當問責情形的,啟動問責程序,親自或者委託其他省委、省政府領導責成有關黨政領導幹部當面彙報情況或者作出書面説明,並決定是否責成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省委書記、省長認為應當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進行問責的,需提交省委常委會議或者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予以問責的,應製作決定書,送達被問責黨政領導幹部本人、所在單位及其任免機關。另外,《規定》還要求相關問責情況應向社會及時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