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和靈魂
周生賢
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賦予環境保護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時代重任,是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的出發點和根本目標。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是新時期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和靈魂。
一、生態文明的實質是要擺正人與自然的關係
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産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使“生態文明觀念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首次寫入黨的政治報告,這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規律認識的新發展。
生態文明是人類文明的一種新形態。它以尊重和維護自然為前提,以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諧共生為宗旨,以建立可持續的生産方式和消費方式為內涵,引導人們走上持續和諧的發展道路。生態文明強調人的自覺與自律,強調人與自然環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建設生態文明、追求人與自然和諧的過程是人類不斷認識自然、適應自然的過程,也是人類不斷修正自己的錯誤、改善與自然的關係和完善自然的過程。
人與自然的關係反映著人類文明與自然演化的相互作用及其結果。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依賴於自然,同時,文明的進步也影響著自然的結構、功能與演化。在原始社會,由於社會生産力水平十分低下,人與自然的關係更多地表現為人對自然的敬畏和被動服從。到了農業文明時期,隨著人口的增加和生産力水平的逐步提高,人類開始不安於自然的庇護和統治,在利用自然的同時試圖改造和改變自然,而這種改造和改變往往伴隨著很大的盲目性、隨意性和破壞性。工業文明的出現,使社會生産力有了質的飛躍,人類利用自然的能力極大地提高。這時,人類對自然的理念也發生了根本的改變,由“利用”變為了“征服”,“人是自然的主宰”的思想佔據了統治地位。笛卡爾就認為,借助科學“我們就可以使自己成為自然的主人和統治者”。但是,令人嘆惜的是,由於盲目自大,人類對自然的征服和統治變成了對自然的掠奪和破壞,對自然資源無節制地大規模消耗,帶來了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最終造成自然資源迅速枯竭和生態環境日趨惡化,能源危機、環境污染、水資源短缺、氣候變暖、荒漠化、動植物物種大量滅絕……災難性惡果直接威脅到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人與自然和諧也面臨著有史以來最嚴峻的挑戰。
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人類對自身與自然關係的反思和認識迅速升溫。1972年,聯合國發表了《人類環境宣言》,鄭重聲明只有一個地球,人類在開發利用環境的同時,也承擔著維護自然的義務。90年代以後,以《裏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為代表的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綱領性文件的問世,標誌著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已成為全球共識。
人類是大自然中的一員,人類起源於自然、生存于自然、發展于自然,人與自然本是一個須臾不可分離的有機整體,與自然和諧相處、和諧發展是人類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整體是基,共處是形,和諧是本。破壞自然就是損害人類自己,保護自然就是呵護人類自己,改善自然就是發展人類自己。當今世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和諧發展的關鍵,是要端正人的思維、校正人的認識、調整人的發展行為。人與自然關係發展演變到今天,自然界已經受到了人類活動的太多傷害。如果只是一味地坐等自然界的自行修復而不是給自然界恢復的機會,就難以從根本上重新建立人與自然之間新的平衡與和諧。因此,人類不僅要嚴格地保護自然,儘快地恢復自然,更重要、更急迫的是要在尊重自然規律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運用自然規律科學地修復自然,在更高的層次上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從這個意義上講,在建設生態文明、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進程中,保護自然是基礎,恢復自然是目標,改善自然是關鍵。
二、建設生態文明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選擇
在工業化的進程中,我國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是由我國的基本國情決定的。近年來,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尚未解決,新的環境問題又不斷産生,一些地區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已經集中出現,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還給人民生活和健康帶來嚴重威脅,直接危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未來十幾年,工業化、城市化還將加劇,如果一般性地在政策上做些小的調整,或在原有的政策框架內“加大力度”,很難徹底解決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我們必須通過發展方式、消費方式的根本性調整,大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大幅度降低污染排放強度,努力實現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力爭以最小的資源和環境代價,支撐和實現我國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在工業化的進程中,我國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是提高我國經濟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措施。隨著全球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稀缺性成為人類社會面臨的共同問題。無論出於全球環境保護的需要,還是一些發達國家出於貿易保護的需要,生態化設計、循環利用資源、保護環境等已成為産品競爭力的重要標誌。可以預見,誰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産品設計、技術創新方面佔據優勢,誰就在新的國際競爭中佔據了制高點。我國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將深刻影響人們的思想觀念,推進工農業生産、生活消費等向著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方向發展。通過將保護環境的任務滲透到生産、流通、分配、消費的全過程,將保護環境的要求體現在價格、財稅、金融、貿易政策中,推動技術創新沿著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循環經濟的方向邁進,使我國的工業化真正走上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從工業大國向工業強國轉變的歷史進程。
在工業化的進程中,我國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將為全球環境保護作出積極貢獻。發達國家在工業化的進程中,走過了一條先污染後治理的道路。20世紀的100年中,美國累計消費了大約350億噸的石油、73億噸的鋼、2億噸鋁、100億噸的水泥,付出了沉重的環境代價。不足世界人口15%的發達國家,目前仍然消費了全球50%以上的礦産資源和60%以上的能源,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對全球環境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脅。我們建設生態文明,就是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工業化、現代化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從根本上摒棄發達國家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模式,為全球環境保護作出積極貢獻。
三、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建設生態文明,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污染控制和生態恢復,而是修正工業文明弊端,探索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發展道路。要真正實現與自然和諧的生産生活,需要大規模開發和使用清潔的可再生能源,實現對自然資源的高效、循環利用。這種根本性的轉變不是一個國家可以完成的,需要與其他國家協同努力。對於尚處於工業化時期的中國,挑戰固然是巨大的,但作為後發國家,積極借鑒和吸收他國經驗,更是一次重大的機遇。因此,我們必須抓住歷史機遇,採取積極措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進程。
在思想上,要正確認識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係。加快實現“三個轉變”:一是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並重;二是從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三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保護環境、優化經濟結構的意識,將環境保護作為新時期推進發展的主要任務。“科學發展看環保,和諧社會看民生”要成為各級領導幹部的共識。
在政策上,要從國家發展戰略層面切入解決環境問題。只有將環境保護上升到國家意志的戰略高度,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才能從源頭上減少環境問題。在發展政策上,要抓緊擬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財政、稅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經濟政策體系,促使鼓勵發展的政策與鼓勵環保的政策充分融合。在發展佈局上,要遵循自然規律,開展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工作,根據不同地區的環境功能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按照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要求確定不同地區的發展模式,引導各地合理選擇發展方向,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在發展規劃上,要進一步優化重化工工業的佈局,調整産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在措施上,要實行最嚴厲的環境保護制度。要像控制人口、保護耕地一樣,實行最嚴厲的環境保護制度,建立健全與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環境保護管理決策相一致的環境法規、政策、標準和技術體系。凡是污染嚴重的落後工藝、技術、裝備和産品一律淘汰;凡是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允許興建;凡是超標或超總量控制指標排污的工業企業一律停産治理;凡是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任務的地區一律實行“區域限批”;凡是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一律受到嚴懲。最嚴厲的制度包括嚴格的法律制度、環境標準、訓練有素的執法隊伍、行之有效的執法手段等,核心要求是杜絕一切環境違法行為,要讓任何對環境造成危害的個人和單位補償環境損失,絕不允許“少數人發財,人民群眾受害,全社會買單”的情況一再出現。
在行動上,要動員全社會力量保護環境。環境保護是全民族的事業,必須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形成千軍萬馬齊心協力保護環境的局面。一是廣泛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多形式、多方位、多層面宣傳環境保護知識、政策和法律法規,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環境保護的文化氛圍,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二是加強部門協作。環保部門推動環境保護事業發展責無旁貸,其他有關部門是環境保護事業的共同建設者。要加強環保部門的機構、隊伍和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體制。三是強化社會監督。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管理、企業環境行為等信息,維護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要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者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接受輿論監督。四是形成科技創新與科學決策機制。要不斷加大全球性、區域性、流域性等重大環境問題的成因與演化趨勢的研究,組織開展科技攻關,帶動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理性地借鑒國際環境保護的成功經驗,積極參與全球性、區域性環境保護活動。五是健全公眾參與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為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環境保護搭建平臺,鼓勵公眾檢舉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
(作者:國家環保總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