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記者孫曉勝)記者27日從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獲悉,為保障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引導和規範業主使用、維護和管理物業,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將從今年5月1日開始推行。
據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規約》適用於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進行規範。《規約》對業主依法享有的權利、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及物業區域內禁止的行為做出約定。
根據《規約》,業主依法享有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參與物業管理活動、監督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知情公共部位收益及使用、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行為可投訴、提議召開業主大會、建議修改規約等權利。《規約》同時規定,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納。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之外的特約服務的,其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另行約定。
《規約》還禁止業主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佔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私搭亂建、擅自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塗改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