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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通知要求:嚴禁違規開立稅款過渡賬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9日電(記者李延霞、王宇)記者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針對部分稅務機關仍存在違規開立稅款過渡賬戶和要求納稅人開立“稅款預儲賬戶”繳稅問題,稅務總局、財政部日前下發緊急通知,嚴格規範賬戶管理、禁止違規開立稅款過渡賬戶。

    通知規定,各地稅務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將預算收入繳入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未經財政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金融機構開設過渡賬戶存儲稅款,不得將稅款存放在個人儲蓄賬戶和單位經費賬戶,不得利用各類稅款過渡賬戶調節收入進度,不得通過設立稅款過渡賬戶獲取利息彌補經費,不得要求納稅人在指定商業銀行開立專門用於繳稅的“稅款預儲賬戶”。

    對於違規開立的稅款過渡賬戶問題,稅務總局將於近期在全國稅務系統開展一次全面的清查清理工作,凡清查出的違規稅款過渡賬戶,都要立即撤銷。

    通知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對車輛購置稅賬戶、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的管理。各地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的規定,在有關銀行開立車輛購置稅賬戶和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並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嚴格賬戶資金的管理,嚴防利用賬戶延壓、截留、貪污、挪用賬戶資金等各類違法違紀行為。

    通知表示,要嚴格規範待繳庫稅款的繳納。對於異地繳納稅款、從第三方賬戶繳納稅款等,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一律通過國庫在“國庫待結算款項”(代理國庫在“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統一設置的“待繳庫稅款”專戶辦理繳庫。

    通知説,要進一步加強賬戶審批管理。各級財政部門不得違規批准稅務機關開立稅款過渡賬戶,不得批准預算單位開立“稅款預儲賬戶”,要加強對同級稅務機關和預算單位開立賬戶的審批管理,做好對有關賬戶的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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