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8日電 為規範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信息統計工作,日前,民政部、財政部和國家統計局共同制定出臺《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統計辦法》。該辦法適用於所有已經接收救災捐贈款物的單位,包括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各單位、各人民團體及各類全國性社會組織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組成部門、人民團體和民政部門批准的各類社會組織。
《辦法》規定,民政部門為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綜合統計匯總單位;捐贈款物按照誰接收、誰統計的原則,實行在地統計管理;統計內容為汶川地震抗震救災社會捐贈款物信息;統計對象包括已經接收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的各級黨委、政府組成部門、人民團體及各類社會組織。
同時,《辦法》對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統計的報送渠道、報送時間、填報要求、統計時點和頻率等都作了明確規定。《辦法》要求,各捐贈款物接收機構要依照誰接收、誰公開的原則,通過網絡等載體,及時公佈本機構接收捐贈款物的有關情況,包括捐贈資金來源、規模、捐贈者意願以及捐贈款物撥付等信息,確保每一個捐贈人都可以查詢到自己的捐贈信息。
《辦法》指出,各有關機構要指定人員負責填寫《汶川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統計表》並及時報送,確保將本機構接收的捐贈款物,按照要求報送同級的民政部門。民政部將在此基礎上建立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使用管理信息系統,並推廣使用。
《辦法》還對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統計的有關指標作出了解釋。